促进劳资双方团体协商 注意事项出炉「未达共识不宜散布内容」

为促使劳资双方顺利展开团体协商,劳动部今天发布「团体协约之协商会议注意事项」。(报系资料照)

为促使劳资双方顺利展开团体协商,劳动部今天发布「团体协约之协商会议注意事项」,就团体协约之协商会议程序及应注意之重点订定相关原则及架构,也要求,每次协商会议后,应共同拟定对外回应发言内容,如果劳资任一方于未达共识前,不宜透过新闻媒体、社群媒体等方式对外散布、讨论或传输任何协商议案具体内容。

据统计,截至今年第二季为止,我国有效团体协约有627家,劳动部劳动关系司司长王厚伟表示,近年多起团体协约相关争议,又以并购的争议为多,如花旗银行、亚太电信、日盛金控等,但可能从协商程序流程、协商代表之选任、对外发言基调等就有争议,实务发现劳资双方如先行就团体协商程序重点建立基础协商架构后,确实有助于后续协商进程推展。因此,为协助劳资双方进行团体协商,劳动部拟具「团体协约之协商会议注意事项」。

该注意事项共计十点,主要针对团体协商协商会议订定相关处理原则,包括从协商资格确认及协商代表的选任,到协商会议准备等有关事项,以建立会议程序性规定;同时,注意事项亦考量劳资双方确实有可能因为特殊原因而须以视讯方式召开协商会议,也订定应确认视讯设备运作、需得共见共闻及中止会议等相关原则,以利劳资双方运用视讯方式完成协商。

注意事项中也提醒劳资双方应相互倾听、积极及具体回应,才可借由良好互动维持协商的进行;以及协商一方要求他方提供协商必要资料时,应适度说明与协商事项关联性,同时他方应于合理时间内回应,以降低不当劳动行为发生,至劳资双方协商僵局之处理,注意事项也有提供建议方法让劳资双方参考。

劳动部最后强调,团体协约之缔结对劳资关系稳定有相当助益,该注意事项将可以提供劳资双方于进行团体协约协商时之参考,进而有效完成协商,缔结团体协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