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逢休息日或例假 劳动部:劳资协商补假

劳动节逢休息日或例假,劳动部劳资协商补假。(中时资料照/林良齐摄)

劳动基准规定,5月1日是劳工的国定假日,劳动部今天表示,今年5月1日劳动节刚好是周六,可能遇到劳工例假日或休息日,补假日期由劳资双方协商。

劳动部今天举行例行业务报告,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在会中表示,依「劳动基准法」规定,劳动节是劳工应放假的日子,雇主应依法给假并给薪。

黄维琛说,若休假日适逢劳工例假或休息日,也应于其他工作日补休,至于在哪一天补休,则由劳资双方协商,建议可比照银行约定在4月30日补休。

不过,如果老板征得劳工当天同意出勤,工资应依法加倍发给。黄维琛指出,劳动节当天若遇劳雇双方原约定的休息日,且劳雇双方也约定在30日补假,补假当天性质就为国定假日。

假设月薪新台币3万6000元的劳工,推算其平日每小时工资额为150元,若劳工在5月1日休息日出勤8小时,雇主应在原月薪外,另再加给1900元(计算公式:150元x2小时x4/3+150元x6小时x5/3=1900)。

若劳工是在4月30日的国定假日出勤,出勤8小时以内者,雇主就应于原月薪外,另再加给1日的工资1200元(计算公式:36000/30=1200)。

黄维琛指出,劳动节出勤及工资给付,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雇主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可处2万至100万元罚锾,加班费等也须照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