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端午节 劳工「例假日」应补假
针对端午节适逢星周末假期,一般劳工是否可以进行补假,劳委会表示,如果劳工排定的「例假日」正好碰到端午节,事业单位应给予补假1日。
劳委会解释,如果是实施隔周休2日或排班制度之事业单位,当天原排定出勤者,应放假1天,如经劳工同意当日工作者,工资应依劳基法第39条规定加倍发给,或经由劳资双方协商同意得择日补休。
至于当天原本无须出勤者,如星期六为法定工时缩短后之「休息日」,是否补假得由劳资双方协商;如星期六为劳资双方所约定之「例假日」(即劳基法第36条,每7日中至少应休息1日,约定为星期六固定放假者),则应予补假1日。
另外,如果是实施周休2日之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年度行事历系依照政府机关办公日历表施行,且已将端午节调移至其他休息日者,将没有另行补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