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性专区 妇女团体吁「罚嫖不罚娼」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社会秩序维护法「罚娼不罚嫖」条文即将失效,立法院朝野28日紧急协商,而针对行政院的设立性专区版本妇女团体主张「罚嫖不罚娼」,而且必须严惩获利第三者以维护女性人格尊严。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第1项第1款,经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认定违反宪法平等原则,将于11月6日失效,但朝野党团对于修正草案仍未达成共识励馨基金会台湾女人连线等妇女团体28日到立法院前,呼吁朝野尽速协商,避免出现空窗期,让性交易更猖獗。

修正草案目前包括行政院版,即各县政府自行决定是否设置产业专区,专区内娼嫖都不罚,以及民进党立法委员黄淑英版「罚嫖不罚娼」、国民党立委郑丽文版「娼嫖都不罚」。

对于行政院的版本,妇女团体认为,可能会让更多弱势妇女从事性交易,导致人口贩运更猖獗,因此主张效法瑞典「罚嫖不罚娼」;至于是否造成嫖客不敢上门,妇女团体表示,政府应配套帮助弱势,而不是放任性产业持续发展

对于协商,民进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表示,时间有些紧迫,而立委黄伟哲指出,大选将至,许多协商都已停摆,要通过还有得等。国民党政策执行长林益世则说,会再加强沟通,最慢11月4日一定要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