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法明定「百人以上雇主应提供托儿措施」妇团吁:应有罚责

性别工作平等法中早就规定「雇用受雇者100人以上雇主,应提供『托儿设施或适当之托儿措施』」,但因未有罚则、导致难以落实。(报系资料照)

我国近年「生不如死」,人口自然减少,政府因而大力推动各种少子女化措施,但其实在性别工作平等法中早就规定「雇用受雇者100人以上雇主,应提供『托儿设施或适当之托儿措施』」,但因未有罚则、导致难以落实,妇团呼吁,性别工作平等法的托儿设施或措施法遵率仍不高,呼吁应有罚责以督促事业单位落实。

该法已公布多年,但据劳动部「雇用管理就业平等概况调查」发现,去年仅有68.7%的规模100人以上事业单位提供「托儿设施或适当之托儿措施」,仍有超过3成的事业单位未遵守规范,虽然性别工作平等法要求「雇用受雇者100人以上,未依规定设置托儿设施或提供适当之托儿措施」,但虽然有规定却无法可罚,只能要求改善。

妇团认为,性别工作平等法原本规定雇用250人以上事业单位应提供托儿设施或托儿措施或,后来下修为雇用100人以上的事业单位就要提供托儿设施或托儿措施,政府虽然提供补助措施,但始终未有罚责、政府采购也没有差别待遇,使法遵率始终不高。

劳动部劳动福祉退休司司长谢倩蒨说,如果采用处罚的方式强制要求事业单位实施,可能反而会破坏劳资间关系,但该法也提及雇主可以提供如与其他幼儿园签约、托儿津贴等托儿措施,事业单位也可以再依「哺集乳室与托儿设施措施设置标准及经费补助办法」申请补助,如新设立最高可以补助300万元、已设立则可以再申请50万元补助,目前也积极办理宣导会鼓励企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