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遭批「忽视儿童权益」 妇儿盟吁完善配套、提高罚则

台湾怀孕妇女关怀协会秘书长林朝兴(左二起)、中华儿童暨家庭守护者协会执行长周明涌、中华大乘佛教菩萨戒律居士弘护会理事长叶韦宜、台湾妇女维护生命协会创会理事长解慧珍、台湾全国妈妈护家护儿联盟副秘书长单信爱、圣吉安娜生命维护中心社工梁美琳等人25日出席记者会主张人工生殖法草案应拒绝「国造孤儿」、反对「母胎单亲」,呼吁政府及社会大众应共同捍卫儿童最佳利益。(罗永铭摄)

卫福部预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研拟开放「代理孕母合法化」及「单身、同性伴侣使用捐赠精卵进行人工生殖」。全国妇儿团体联盟批评,草案忽视儿童权益,弃养行为最低只罚20万元,恐造成更多代孕孩子被退货;且儿童有知其父母身分的权利,草案却仅允许捐精卵后代遇到医疗、婚姻问题时,才得以查询精子父亲部分资讯,呼吁政府完善人工生殖配套措施。

中华儿童暨家庭守护者协会执行长周明涌(见图)25日出席记者会,会中呼吁拒绝「国造孤儿」、反对「母胎单亲」。(罗永铭摄)

台湾妇女维护生命协会创会理事长解慧珍(见图)25日出席记者会,主张人工生殖法草案应拒绝「国造孤儿」、反对「母胎单亲」,呼吁政府及社会大众应共同捍卫儿童最佳利益。(罗永铭摄)

妇儿盟今(25)召开「拒绝国造孤儿、抗议母胎单亲」记者会,主张人工生殖法草案违反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最佳利益」原则,也违反我国儿童权利公约施行法规定,呼吁社会大众共同捍卫儿童权益。

台湾全国妈妈护家护儿联盟副秘书长单信爱指出,弃养不应只有罚钱了事,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第55条规定,委托夫妻在孩子出生后未做出生登记或未扶养,将罚款20~100万元,相较刑法第294条对弃养子女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过轻,恐造成更多代孕孩子被弃养,被当成商品「退货」。

中华儿童暨家庭守护者协会执行长周明涌则表示,草案完全没有站在儿童角度订定,「禁止后代寻根非常不合理」,儿童有知其父母、受父母照顾权利,但根据草案第50条,捐精卵后代只有遇到婚姻及医疗需要时,也就是发生重大疾病,或另一半可能是手足两情况,才得以查询生殖细胞捐赠人的少部分资讯。

周明涌说明,据澳洲统计,捐精卵后代成长到青少年后,有相当高比例出现自我认同问题、被商品化感,有近7成需要咨商及精神医疗协助。然而目前我国草案中,几乎看不到对捐精卵后代基本人权的维护、需要的协助及考量。

台湾妇女维护生命协会常务理事解慧珍强调,在有更完整配套之前,草案不应送进立法院。她表示,人工生殖是医疗行为,用来帮助无法生育的夫妻实现生育目标,而非解决人口危机的方法,也不应将少数人的欲望置于儿童权利之前,期望政府建立更完善配套及罚则规定,重视儿童最佳利益。

国健署妇幼健康组副组长蔡维谊回应,草案预告期间收到各界诸多意见,都会纳入讨论,有关第50条相关讯息知悉权、第6条儿童权利部分,也有待进一步评估、修正,至于妇儿盟提出的罚则合适性问题,也会再与行政机关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