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怡朱/只有大人的人权才是人权?人工生殖儿权益谁在乎?

陈怡朱社团法人台湾全国妈妈护家护儿联盟理事长

日前,美国中情局(CIA)一份预测全球人口生育率报告出炉,将台湾列为全球倒数第一,将「少子化」议题再度炒热,笔者注意到一个奇特现象,探讨年轻人不婚不生背后原因的声量,竟被争取更开放的人工生殖倡议声量给盖过。

包括不孕症医师、某医学会理事长、人权团体等借由媒体及舆论积极发声,主管机关形成压力,藉「少子化」议题争取放宽人工生殖适用对象,从已婚夫妻扩及到同性伴侣单身者,并争取代理孕母合法化

无独有偶,数个同志求子纪录片及代理孕母相关新闻,也突然密集曝光,很有默契地呼应人权团体的诉求:「生育权是人权」、「开放人工生殖适用对象」及「开放代理孕母」!

究竟生育权是什么?生育权原本定义对象是指一男一女,人工生殖辅助技术出现后,对于夫妻因原本具有之生育能力受损,为维护其生育权,而施予的治疗行为。

至於单身者及同性伴侣,因其放弃原具有之生育能力的选择,转而要求也要有所放弃的能力,这便不是基本人权,而是特权。也就是说,政府并无剥夺任何人之生育权,只是不允给予原就不属於单身者及同性伴侣的配子精卵)特权。

一些倡议者说「代孕」是人权,更是令人匪夷所思。诚然,用自己的身体生儿育女承担风险是人权,为何使用别人的身体,替委托父母进行具死亡风险的怀孕行为也是人权?

▲代孕恐使代孕后代健康推入不可知的风险中。(图/达志影像示意图

诸不知,代孕一事,除了使孕母陷入生死的风险,还将代孕后代的健康及生命推入不可知的高风险中。在已知的临床数据中,早已证实试管婴儿技术本身存在许多不可预期的风险,试管婴儿障碍率、低体重及早产机率,较自然受孕婴儿高。

先是胚胎培养过程中,需要进行无数的药物处理及实验步骤。虽然胚胎培养和环境因素不会改变DNA序列,但实验过程中表观基因 (Epigenetics) 会被改变,有较大机会对基因产生不可预期的影响。

再者,为提高受精成功率,采取「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的案例数近年已逐步上升。此技术是将单一精子注入卵子内,受精成功率似乎较高,但其侵入性质是否会造成胚胎严重损害,令人担忧。现实世界里已发现,人工生殖后代出现癌症及心血管疾病的机率,的确比自然受孕后代高。

吵来吵去的生育权,听到的都是为了大人的人权吵,却没听到有谁顾虑到孩子的人权?依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7条第1点:「儿童………尽可能的范围内有知其父母并受父母照顾的权利。」

有谁知道,单身或同性伴侣经由捐精捐卵的人工生殖后代,一出生就注定失去生父生母,而且连法定父母也没有。如此产出的人工生殖儿女需要知道生父生母,以及受父母照顾的人权,从来不是考量重点。而代孕合约将儿童商品化后遗症,也从来不是这些大人所在乎的,尤其代孕后代因障碍或种种原因被抛弃的新闻,处处可见。

▲代孕合约涉及将儿童商品化的疑虑。(示意图/达志影像)

这些孩子的人权,从来不是诉求「开放人工生殖适用对象」及「开放代理孕母」等人权团体的争取重点。这些团体不但忽略这些后代,甚至一起剥夺他们的权益;就连声称捍卫儿少权利的团体,也站错了边,没有为人工生殖后代人权发声,反而为大人的权利发声!政府也似乎只重视有投票权大人的人权,这些儿童的人权是否有人在乎?

真正解决少子化的良方,应是让适龄年轻男女敢结婚敢生,而非让青年人因经济问题不敢生养,等到赚足了钱经济稳定时却已年纪一大把,必须靠索价高昂的人工生殖技术才能产下较自然受孕高障碍率的宝宝。大人们,请别再用「少子化来」合理化制造孩子的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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