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海外征地拆迁:公权vs私权 一场博弈的战争

本站房产综合整理:日前,人权专家巴西世界杯和奥运会筹备过程中拆迁侵权的指称表示关切。为筹备这两大赛事,巴西多个城市正在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场馆建设、城市美化工程联合国特别报告员罗尔尼克表示,她收到了多封来自巴西不同城市的民众和人权维护者信件,投诉在拆迁过程中存在侵犯人权的做法。在中国暴力拆迁和血拆现象屡禁不止,那么在外国政府是如何进行征地,又是如何对被拆迁户进行赔偿的呢?外国有没有钉子户呢?本站房产特别推出海外楼市观察之围观海外征地拆迁,为您详细解读。

土地征用,简单讲就是国家为公共目的强制取得原土地权利人的土地权利并给予合理补偿的一种行政行为。综观世界各国(地区)土地制度,土地征用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谁有权利征用土地

土地征用权是政府的特有权力 征地的主体只能是国家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地区)都以法律形式规定土地征用权是政府的特有权力,土地征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虽然有的国家(地区)根据具体情况有时可将土地征用权授予某些公用事业团体公司,如日本土地征用除可由国家实施外,也可由地方的公共团体、各种法律确定的事业主体实施。但是,既然土地征用是转移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强制性的行政处理,其效力涉及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一切权利关系,故土地征用权是国家行使土地最高所有权的结果,对被征地土地所有者来说,是一种义务,而创办事业人因为兴办公共事业,根据法律规定需征用土地,只能求助国家行使土地征用权,经国家核准后,才能征用土地,由国家执行土地征用,方可避免滥用征地权与不必要的侵害。因此,土地征用权只能由国家行使,不宜授予需用土地者或他人。

实施土地征用的目的是什么?

各国(地区)土地制度都规定,国家只有为“公共目的”才能行使土地征用权。由于土地征用权的核心在于不需要土地所有人的同意而强制取得其土地,因而,土地征用权法律规则同土地所有权受法律保护规则的冲突,便引起土地征用权是否合宪及是否滥用的长期的理论争论。土地征用权的“公共目的”,不仅在这场争论中使土地征用权合宪性得以成立,而且它也成为评判一项具体土地征用权是否合法行使的惟一标准,以及防止土地征用权滥用的重要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发展,土地征用目的的范围在不断变化。例如,随着美国工业化的加快,其土地征用“公共目的”的内容从以前的用于公共使用土地的征用扩大到用于公共利益土地的征用。并随着政府干预经济的加强,土地征用逐渐成为政府指导社会土地资源利用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