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汶》只顾政权 哪管人权

外传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职权行使草案立院卡关,立委质疑扩权,监察院长陈菊(中)4日出席「国际人权日主题特展暨《行过黑暗之路》首映」。(张铠乙摄)

日前苏伟硕医师被查水表,他赴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陈情;监察院长、人权会主委陈菊被问起要不要给苏人权庇护时,毫不犹豫地回答「什么庇护?他现在行动自如、发言自由,有什么立即迫害?」

国家人权委员会于109年8月第6届监察委员就任日起正式揭牌运作,以落实人权立国理念。但随后各界却对「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职权行使法」草案存有疑虑,反对声浪大,在立法院亦未获得同党支持乃暂时撤回,未来重新检讨内容再提出。

「人权委员会职权行使法」尚未获得各界普遍支持,无非质疑国家人权委员会的功能及适法性。究竟人权委员会可否超越政党保障民众宪法上之基本权益?如果人权委员会还是陈腔滥调找过去陈年旧帐翻案,甚至于在民、刑、行政事件都已逾越请求期、追诉期、裁处期等,或早已成为历史事件者进行翻案,那就真的多余、大可不必了。民众真正在意的,是当下权利是否逐渐被执政者剥夺限缩。如公投通过反对同婚,为何还被强行立法通过?大多数民众反对美国莱猪进口,为何政府执意要违反民意

依据宪法第11条:「人民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司法院释字第644号解释也指出,「人民团体法对主张共产主义、分裂国土之团体不许可设立」的规定违宪。因此台湾最引以为傲之言论自由得以在现实生活中落实。真正的民主法治必须落实在现实生活上并完全实现,如此宪法才可以真正谓之为「人民权利保障书」。

国家人权委员会眼看案件上门,绝佳机会却未能把握、珍惜,勇于面对论述,殊为可惜。不错,苏医师「现在行动自如、发言自由、没有立即迫害」,但对一个具有医学专业且长期主张莱剂有毒伤害人体健康,反对莱猪进口,受到近7成民意支持之食安言论者,人权会主委竟可以如此漠视并以冷言相讥?令人心寒。苏伟硕医师要求的绝不是个人行走自由,他真正在意的是「言论寒蝉效应」;难道,郑南榕当年因捍卫言论自由而自焚前行动有受制?

30年前的陈菊,其人权斗士形象鲜明,于今面对有争议的人权事件却无动于衷。未来又如何期待人权委员会发挥功能?

作者世新大学法律系兼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