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团盼主管机关要兼顾教师权益
立法院昨三读通过《高级中等教育法》部分条文,学生若权益受损,可先后向学校及教育主管机关申诉。教育团体表示,这项修法对学校及老师都造成新挑战。校长则认为,教育主管机关若「故意打学校给学生看」,学校将无法导正学生的错误行为,造成教育乱象。
全国中小学校长协会秘书长、新北市安康高中校长谢金城说,这个条文通过相当于告诉学校及老师,做事前,一定要确定在法理上可站稳脚步,再来执行;若等事故发生了再来收拾,那可能会面对学生不断的申诉。
他表示,申诉是学生的权益,学校若真的做错了,当然要改进;但若是一些认知不同的申诉事件,希望教育主管机关在处理时,要非常地慎重,不要刻意偏袒学生、甚或打学校给学生看,避免造成后遗症。
谢金城表示,现实状况中,有学生做错了事,但却透过质疑学校推动程序或细节的瑕疵,来掩饰自身的错误。如果此时,教育主管机关又刻意偏袒学生,那学校以后将会不知道该怎么教学生。
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理事长侯俊良表示,这个条文通过,对教育现场造成新挑战,老师和学生的权力更对等,老师必须将学生视为成熟的个体来看待,在管教方面,更要掌握分寸、不要太超过,才能避免冲突,或遭遇不断的申诉。
侯俊良说,他正向看到这个条文通过,也相信学生的成熟度,他们应该不会无理取闹。不过过去以来,老师们不断在适应社会变化及法律的改变,压力很大,也希望教育主管机关不要只是一味的要求老师,也要保障他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