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教师需要根本保障

27日教育部长潘文忠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报告时表示,未具本职兼任教师适用《劳动基准法》后,将出现4项疑虑。因此,教育部将先修正专科以上学校兼任教师聘任办法》,将请假、钟点费权益保障纳入,同样将于今年8月上路,而原先纳入《劳基法》保障一事,将再与劳动部持续协商消息一出,让人一则以喜,一则以忧。

喜的是,教育部终于能正视兼任教师适用《劳基法》保障时所产生问题,并采取改变的行动政府计划将兼任教师纳入《劳基法》,确实展现其对于保障兼任教师权益的决心。然而《劳基法》只是最低权益的保障,相关规定并不如《教师法》及其子法实益性;另一方面,教育工作与一般劳工工作在性质上的差异,以及与编制内教师适用不同法规的「一校两制情况,就如同教育部所提的4项疑虑,恐将造成教学现场的困扰或混乱。

但忧的是,在推动兼任教师权益保障入法的同时,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却也正在消减大专校院聘任兼任教师的诱因。据教育部长表示,未来将会逐渐取消目前4位兼任教师折抵1位专任教师作法。此一政策初衷或许是出于善意,然而,在当前我国高教环境及所面临的问题仍未改善的情况下,若无相关配套措施,恐将导致大量兼任教师不被续聘的情况持续发生。兼任教师「工作权」的保障,依旧面临严苛挑战

事实上,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早已在民国105年5月9日召开「大专兼任教师适用《劳基法》」公听会,当时教育部及劳动部皆有代表出席,与会专家学者、相关团体及兼任教师代表,在当时也已针对兼任教师究竟纳入《教师法》或是《劳基法》保障,从不同立场提出建议与问题示警

然而,在公听会之后时隔将近11个月,教育部才突然提出兼任教师纳入《劳基法》保障的不适当之处,让即将上路的政策大转弯。如此缓慢的反应,着实让人不解。

政府对于兼任教师的权益保障,是否能有更多想像?除了纳入《劳基法》之外,是否能透过修法以专章或其他特殊处理的方式,纳入《教师法》的适用范围?抑或是,能否建立一套将兼任教师转为长期聘任或是转为专任教师的新制度,透过各项鼓励、奖励措施,让兼任教师也能拥有职涯发展机会与受保障的权益,从根本解决兼任教师的问题。

兼任教师的权益保障攸关学生教权、我国高教永续发展及国家人才培育战略。如此重要的大事,政府能一再发夹弯吗?(作者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高级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