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7年未入校 不适任教师这么难处理?

▲解决不适任教师问题,才能让认真的老师学生有完善的校园生活。(图/记者林世文摄)

文/宋庆玮

不适任教师存在已久,几乎是每一个学校的痛。家长或学生对于不适任教师的投诉,往往是校长、主任最伤脑筋的事,更惨的是,我们的不适任教师处理流程失当,以致不适任教师在程序大伞的保护下,持续其不适任的荒诞作为,损害学生的受教权益,外人看来愧领薪水当事者却毫无知觉。

不适任教师形成的原因很多,初任教大都有旺盛的热忱,几年后,可能因为健康、精神、家庭、财务、能力、价值观……等的改变,让自己不知不觉走向不适任教师之路。吊诡的是,大家心中都有把尺,家长、学生公认的不适任教师,当事者却不会承认,除非有相当的证据指明,否则不适任教师的定义永远模糊。

制度保护不适任教师,却戕害学生

依照教师请假相关规定,一般教师事、病假不含例假日,年度上限为14日。超过14日者,该年度考核列为丙等。公务员无论因病请长假或表现不佳,连续两年考列丙等,必须予以解聘。而教师除非违反《教师法》第14条严重者,连续几个丙等都不被解聘,这是制度里非常糟糕的设计。另教师请长期病假,一年内给全薪,其遗留下来的课务代课费照给,换句话说,政府保护教师病假,是以双薪的方式处理的,这事让非教育届看得瞠目结舌,而学校因为教师请长期病假或延长病假,也衍生许多找不到代课老师,或加重同科老师工作负担的窘境,学校莫可奈何。

再者,病假的诊断证明取得非常容易,早期必须由公立医院开具,现在一般的公私立诊所都采认,只要有「关系」,不难拿到自己想要的诊断证明,再向学校请假,这就是制度上的无奈。另有巧用请假规定,造成学校临时无人代课或避开担任导师职务,甚或躲避超额,这都是制度上很大的缺憾,近日报载学校老师七年未入校,就是巧用育婴假、侍亲假、进修假、长期病假,交错续请,造成学校校长竟然不认识此位老师,真的不夸张。不适任教师在工作上不适任,但若涉及自己权益时,又变得天资聪颖,钻漏洞、找机会,就是不能好好的正常工作,让学校非常苦恼。

《教师法》的不适任规范,难于认定

《教师法》第14条对于不适任教师类型,分为以下五类:触犯法令被判刑、精神異常、道德操守、体罚霸凌学生,以及能力不足。其中触法是由法院判决,容易判定;道德操守乃师道尊严,也易清楚明辨;体罚或霸凌是行为判断,不难厘清;能力不足必须举证,班级经营课程教学可见分晓。唯精神异常,是否构成不适任,恐怕也难以断定。精神异常教师,「必须经合格医师证明有精神病无法胜任教职者」。惟虽然《教师法》第14条第7款及第15条明确规定,教师经合格医生证明有精神病不能胜任工作者,学校教评会应依规定报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后,予以资遣,但若教师坚持不去医院检查,校方则不易搜集相关证据进行处理。即使医师开具诊断证明,几乎都是建议休养或治疗,从未见过有哪一位医生会做出裁决「无法胜任教职」,因此学校要处理此类精神异常教师难上加难。

精神异常最为棘手,束手无策

常见的精神异常有忧郁、躁郁、受迫害妄想症…等,这些精神征兆,经常出现在教学或班级经营不正常的乱象,严重影响学生的受教权益。精神异常的教师智商是不受影响的,当家长、学生投诉时,教师经常辩才无碍、头头是道,学校教评会要审理,还需大费周章搜集证据,通知该位教师到场说明,展开辩论大赛。此类精神异常教师若能正常就医、按时投药,其实症状也可以受到控制,但若家人或是自己忽略了就医与投药,随时又再度出现荒腔走板的行径,只能用「怪」字形容。辅导此类教师,人人视为畏途,概由资深教师或主任为之,但也都有限度,精神异常教师有强烈的受迫害妄想症,以及强烈的自我防卫机转,哪有那么容易接受辅导,况且辅导者的工作量都达顶点,要辅导一位精神异常的教师,恐怕没那么简单容易。

外力介入,让不适任教师处理更形复杂

精神异常教师,不知何时会有惊人之举,最为难过的事,当压力超过负荷时,或中断服药,教师会有自残或自杀的举动,搞得全校紧张万分。调整职务是唯一手段,但学校并没有一个职务是适合的,毕竟还是教师,领薪就是要教学与带班,教学带班必须与学生互动,互动就会产生学生受教权益受损,环环相扣。

精神异常教师的家人自然也会向外求援,因为家里需要这份薪水,于是请托里长、民代到校关心,殊不知所有处理压力都在校长身上,校内委员会做出的决议是「公决」,校长怎能轻易受外力影响而改变?然而现实不可抹灭,此种外力介入的情形时有所闻,到底是帮一个精神异常的教师拖延,还是害了一大群学生,相信家长最为清楚理解问题的症结。

▲任由目前的制度程序处理不适任教师,只会消磨掉认真老师的热忱。(图/记者林世文摄)

不适任教师处理流程,关键难上加难

不适任教师的处理程序包含察觉期、辅导期、评议期与审议期,以及申诉期等,看似完整的流程,其实隐含着很多困难。最重要的部分是由校长召集,邀请家长会、教师会及行政处室代表,组成调查小组启动不适任教师处理流程。任谁都知道,时间成本是很大的,加上每个小组成员都有自己份内的工作要做,还要不定期开会、观课、搜集资料、做纪录…等,旷日废时。一般有效的处理约1~2年,中间还不能出岔,尤其教师「有技巧」请病假,拖延战术,最后弄得小组成员人仰马翻。

加强教评会审议,正确判断适任与否

《教师法》揭开教评会审议教师初聘、续聘、长期聘任;停聘、不续聘、解聘六大功能。当教师课程教学或班级经营出岔时,教评会必须做出审议。审议的结果若涉及惩处,再另行召开考绩委员会定夺。对于不适任教师,依照『教师法』第10条总计14项,五大类型,都由教评会迳行审议。

精神异常教师涉及的不只有与学生的接触,另与家长、同侪、行政…等,几乎都是问题产生的所在,非仅单一层面而已。教评会必须根据事实描述与证据,辅以利害关系人到场说明,才能做出正确的审议。其中第12项「体罚或霸凌学生,造成其身心严重侵害」,与第14项「教学不力或不能胜任工作有具体事实;或违反聘约情节重大」,而身心严重侵害、情节重大的认定,恐怕不是那么容易判读,如果轻率透过多数决予以解聘,后续的申诉、再申诉、行政救济等,会搞得大家人仰马翻或拖年累月。但教评会的审议功能确实重要,适不适任的判定,攸关教师工作权与学生受教权,委员自应有正义的决断。

落实考绩制度,有效抑制不适任教师产生

教师的考核都由教师互选的「同事」从事,基于同事情谊,鲜少有同事愿意、勇于站在学生受教权益的角度,依法秉公处理。这也是大多数学校的教师文化,谁也不愿得罪谁,俗称的「师师相护」,因为事不干己,没有切肤之痛,在许多考绩委员会议里,最终都是轻轻放下,即使家长指证历历,却也无法得到正义的审判,最终还是得校长启动覆核权(当坏人),才能让正义伸张。但若教师提出申诉,申诉的对象就是校长,无怪乎说校长是「有责无权」。

大部分学校并未定期或于学期中召开教师考核委员会的惯例,原因无他,谁都不愿意当坏人,因为不处理或处理时轻轻放下,不适任的情况只会增加,造成更多的负面影响,啃噬原有的学校绩效。在制度面上,校长在教评会是主席,在教师考绩委员会却不得参加,但有覆核权,这是制度的设计,各有优缺点。然观察教育现场,学校教评会、教师考绩委员会,委员重叠率很高,有些还大于50%。同一个教师不适任案子,在教评会审议后移给考绩会惩处,因为委员重叠率高,频繁开会常有怨声。尽管如此,有效遏止不适任教师的不当行为,考绩委员会功能势必要有把关功能。

总之,处理不适任教师,以实务层面来说不适任的证据搜集不易、学校教评会的处理能力与意愿、教评会教师的专业素养或情谊因素、校长面对的压力与处理的态度、不适任教师的自我保护与反击、民意代表与家长团体介入、以及教师心理辅导机构未臻健全,教师本身的人格特质不适合从事教职等,都是关键因素,也考验众人的智慧,教师、学生熟轻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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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庆玮,桃园市立福丰国中校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