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私奔小情侣男遭起诉 地检署:求处最严厉之刑
▲北地检署起诉吕姓男子,并向法院求处最严厉之刑。(图/记者孙曜樟摄)
家住新北市中和的17岁黄姓少女,不满父亲管教太严,6月9日凌晨3点多伙同24岁吕姓男友,在自家住处泼汽油纵火,黄姓屋主以为女儿受困在火场,冲进屋内救人受到严重呛伤,一度躺进加护病房,同住的阿嬷、伯父伯母也受伤住院。新北地检署今天起诉吕姓男子,并向法院求处最严厉之刑。
根据检方2日公布的起诉书,黄姓少女出自单亲家庭,从小就没见过母亲,父亲管教方式传统,造成父女双沟通不良,因此女儿心生不满。黄父亲考量少女年纪尚轻且吕男游手好闲,极力反对2人交往,6月8日晚间,黄家召开家庭会议,黄女与家人不欢而散,6月9日凌晨黄女与男友带着加满汽油的宝特瓶,返回自家犯案。
依照刑法规定,放火烧毁供人使用的住宅或现有人所在的建筑物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吕姓男子在应讯时,坦承后悔犯下纵火案,并且强调黄父对他很好,是因为想讨女友欢心,才会和她一同犯案。
虽吕男已坦承犯行,但其行为严重违背道德人伦,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将依杀人未遂起诉吕男,并建请新北地方法院判处位严厉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