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染菜花 告前女友「传花柳病」罪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一名29岁范姓男子3年前感染性病「菜花」,怀疑是女友传染给他,因而控告女方传染花柳病罪,检察官调查,难以片面指诉认定女方犯罪,予以不起诉处分。 不起诉书指出,29岁的范男表示,他与29岁的白姓女子友人介绍成为男女朋友,曾在99年1月间与女方发生性关系事隔一个月后,发现感染性病「菜花」。

▲菜花除了经性行为传染外,手部不洁或接触不干净的物品也会感染。(图/示意图非菜花/取自网路)

范男认为当时性伴侣只有白女,且他曾质问女方, 女方表示曾感染菜花,因而认为女友蓄意传染给他; 检方侦办期间,白女表示范男卫生习惯不好,早在98年4月底就和对方分手,而男方是在99年2月间发现感染菜花,与她无关。

检察官调查,范男在98年4月就与女方分手, 98年6月间就医发现感染菜花时,曾控告过女方一次,因查无实证,不起诉处分确定,现在他再次提告,主张99 年1月间又与女方发生性行为,而再次染病,不合常理 。检方认定,难以范男片面指诉认定女方犯罪,全案查无实证,不起诉处分。

据了解,菜花病毒除了经由性行为的接触而传染外,手部不洁及不干净的物品接触也会感染,如接触泡汤公共厕所的门把,建议勿与其他人共用私人卫生用品如厕时应先洗手,并用擦干手的纸张旋转门把,确保卫生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