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三女染菜花!母氣炸找元凶 男友堅不認帳:當年就治療好了

高雄官姓男子透过脸书与国二少女相恋,明知她甫满14岁,仍在汽车旅馆与少女发生过4次亲密性行为,后因少女感染菜花,10月母亲陪同就诊时,才发现女儿竟和染过性病的官男交往,气得报警提告,但官男辩称淋病于2018年就已治愈,法院依妨害性自主4罪,将官男判刑1年。

判决书指出,自2020年3月起,官男于脸书与少女开始互动来往,当时,少女刚满14岁,性自主能力及判断能力均尚未成熟,但官男和少女却在两个月后,双方情投意合发生第一次亲密性关系,根据少女记忆,隔年3月、4月、8月,都在同一间汽车旅馆内发生一次性行为。

官男坦承在少女允许下,彼此发生4次性行为,但对于少女母亲指控他感染性病传给少女,态度坚决否认。

「当年就治疗好了。」官男供称,自己在2018年期间的确患有淋病,但目前没有染病,不过根据官男与少女的互动简讯,以及少女验伤纪录,少女母亲认为,女儿会阴部出现尖形湿疣应与官男有关。

由于,检方查阅官男自107年1月1日至111年3月7日所有就诊纪录,官男在医院作过梅毒试验、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后天免疫不全症候群检查,结果均属阴性外,其余就诊项目均全性病纪录。检方因此不以伤害罪起诉。

官男与少女虽为男女朋友,彼此关系亲密,但少女身心发育未臻成熟,法官认为,应论以刑法第227条第3项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但考量官男年纪尚轻,且无犯罪纪录,犯后始终坦承犯行且有意赔偿,但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共识,以致未能和解,因此,对官男所犯4罪个量刑6月,应执行刑1年。

高雄少女染菜花被母亲发现,男朋友坚决否认传染性病。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