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钱还对女吐槟榔汁 男判刑2月

地方中心新北报导

新北市罗姓男子陈姓女子讨债,却疑似把钱污走,遭陈女提告,双方庭讯后,罗男竟朝陈女脸上吐槟榔汁出气,板桥地方法院日前依强暴公然侮辱罪,判罗男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据法院判决书指出,44岁的罗男受陈女委托,向债务人讨债,却疑未将收取的款项票据交给陈女,遭陈女提告侵占,2人去年5月间到板桥地检署出庭,双方庭讯后前脚才刚踏出大门,旋即起了口角冲突,罗男不满陈女提告,害他成了被告,边骂边朝陈女吐槟榔汁,导致陈女的脸及身上沾满红色槟榔汁,陈女感到难堪再提出告诉。

罗男在审理期间坦承犯行,并有陈女脸部及身上沾有槟榔汁照片为证,法官认为罗男公然对被害人吐槟榔汁,触犯强暴公然侮辱罪,审酌罗男至今未赔偿被害人,将他判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刑法第三百零九条(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