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园艺剪强盗槟榔西施7000元 桃园男遭重判7年2月

▲林姓男子今年5月间持园艺用剪刀在中坜区强盗槟榔西施,从收银机内抢走7000元后逃至旅馆躲藏,1小时内被警方查获。(资料照/记者沈继昌摄)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林姓男子因缺钱花用,今年5月间中坜区某处槟榔摊持园艺用剪刀抵住越南籍槟榔西施,高喊「抢劫」后抢走7000元后逃至旅馆躲藏,强盗得逞后骑车逃离现场,1小时后被中坜警方循线查获,并起出赃款5100元;桃园地院审理时,林男坦承犯行不讳,法官审酌依携带凶器强盗罪,处有期徒刑7年2月,还可上诉。

检警调查,林姓男子因缺钱花用,今年5月14日晚间近11时许,持园艺用剪刀在中坜区某处槟榔摊,佯称购买槟榔却闯入槟榔摊,持剪刀逼近越南籍槟榔西施恫称「抢劫!只要3000元,只要把钱拿给我就可以」,槟榔西施惊恐不已,双手举高至肩膀位置,任由林男抢走收银机内7000元现金,得手后骑乘机车逃离现场。

中坜警方据报后,调阅附近监视器,锁定林男机车后,同日晚间11时48分在附近某家旅馆查获林男到案,并起出赃款5100元;桃园地检署检察官复讯时,林男坦承犯行不讳,检方侦结依携带凶器强盗罪嫌提起公诉。

桃园地院审理时,被告林男于警讯、检方复讯时与地院准备程序及审理时均坦承犯行不讳,与告诉人于警询、检方侦讯时证述情节相符,中坜警方则提供扣押笔录、赃证物、强盗案现场录音译文、现场监视器画面截图与现场照片等佐证,足认犯行明确。

林男之辩护人请求传唤越南籍证人到场,惟告诉人已返回越南,法官查出证人已出境返回越南,何时再回台湾并不可知。

法官审酌,被告不思循正当途径获取财物,竟以强盗告诉人财物,欠缺尊重他人身体及财产法益之法治观念;考量被告犯后坦承犯行,非无悔意,但被告未获得告诉人之谅解及赔偿所受损害,被告强盗所得款项7000元,其中5100元已发还告诉人;法官审结依携带凶器强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2月,本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