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捡到笔电 先估价后索酬

地方中心嘉义报导

陈姓女大学生10月初遗失一台笔记型电脑,林姓男大学生捡到后竟索1万元酬劳,后经讨价还价降至3千元;双方29日约在高雄凤山分局交款,对于林男如此「现实」,包括陈女母亲员警也只能摇头感叹。

就读嘉义大学的陈姓女学生月初到高雄参加一项研讨会笔电忘了带走,后来接到警方通知说有人捡到,对方高雄正科技大学学生,她原本很开心,未料对方表示找二手电脑估价指笔约值3万6千元,要求三成、1万元的酬劳。

陈女说,她的笔电当初以1万9千元购买,用了快1年,对方却狮子开口,让她完全没有失而复得的喜悦。陈母则表示,双方协调过程中,对方还说她们口气不好,甚至表示要寄存证信函

对于林姓男学生如此「现实」,捡到笔电后还先去估价,陈母感叹,「现在学生书都念到哪去?」原本她可以直接把钱请警方转交,但想看看这位男同学「长什么样子」,决定邀对方「面交」。据了解,林男可能也觉得不好意思,当天进警局后十分低调,签了收据后就拿钱闪人。

民法规定,捡到东西民众有权向失主要求失物价值的三成作为报酬,称为「报酬请求权」;但此举一直有道德上的争议社会大众较能接纳的作法是由失主包红包给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