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捡到笔电 先估价后索酬
陈姓女大学生10月初遗失一台笔记型电脑,林姓男大学生捡到后竟索1万元酬劳,后经讨价还价降至3千元;双方29日约在高雄凤山警分局交款,对于林男如此「现实」,包括陈女母亲、员警也只能摇头感叹。
就读嘉义大学的陈姓女学生月初到高雄参加一项研讨会,笔电忘了带走,后来接到警方通知说有人捡到,对方是高雄正修科技大学学生,她原本很开心,未料对方表示找二手电脑商估价,指笔电约值3万6千元,要求三成、1万元的酬劳。
陈女说,她的笔电当初以1万9千元购买,用了快1年,对方却狮子大开口,让她完全没有失而复得的喜悦。陈母则表示,双方协调过程中,对方还说她们口气不好,甚至表示要寄存证信函。
对于林姓男学生如此「现实」,捡到笔电后还先去估价,陈母感叹,「现在学生书都念到哪去?」原本她可以直接把钱请警方转交,但想看看这位男同学「长什么样子」,决定邀对方「面交」。据了解,林男可能也觉得不好意思,当天进警局后十分低调,签了收据后就拿钱闪人。
民法规定,捡到东西的民众有权向失主要求失物价值的三成作为报酬,称为「报酬请求权」;但此举一直有道德上的争议,社会大众较能接纳的作法是由失主包红包给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