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点钱来换吧!」捡S8先向失主要酬金 好心男成侵占送办

男子捡到S8手机却先要酬金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资料照/记者林世文摄)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捡到失物还未送警局先要酬金小心吃罪!高雄市一名40岁的林姓男子,15日中午捡到一支市价约2万7千元的三星S8手机,不过他第一时间并没有拿到警局,反而在接到卢姓失主的电话后,「拿点钱来换吧。」要求2至3000元的酬金,对方报警后,他被依涉嫌侵占罪移送。

林姓男子有毒品窃盗前科,15日中午在前镇区附近捡到一支三星S8,但他并没有先将手机交给警方,而是在卢姓失主打电话询问时,「不是我偷也不是抢的,至少拿点钱来吧。」于是要求2至3000元的酬金,对方觉得遇到勒索,于是向警方报警,员警根据定位康定路附近找到他。

卢姓失主说,「手机疑似是骑车时不小心掉了,用朋友的手机打回去,被要求要钱才能拿回,觉得得被勒索。」林姓男子被员警发现时,坦承手机是捡到的,只是想要2至3000元的酬金,但已经涉嫌侵占罪嫌,讯后后移送法办

警方提醒,民众如果捡到遗失物可以要求1成的报酬林男以手机市价的一成做为酬金,看似合理,但不管是捡到钱或有价物品,都要先拿到警局等失主领取,不可以直接要钱。据《民法》 805条,拾得人能请求1成酬谢金;且如果失物者为中低收入户、接受急难救助者等得以免付,如果失物不具财产上的价值,捡到的人也能请求相当的报酬;但失主若认为报酬不公平,可以请求法院减少或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