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钱包里只有1600元...陆男竟向失主讨2千「酬劳费」

钱包示意图。(图/记者黄心瑀摄)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湖北省武汉一名李姓女子化名)4月30日时去看了电影,不过却不小心电影院大厅遗失钱包。隔天,捡到钱包的男子透过电影院的员工李女连系,并称钱包里的东西一样都没少,也愿意归还,不过却要求500元人民币(约2218台币)的酬谢款。李女虽然不情愿,但考虑到包里都是重要证件,最后给了这名男子300元人民币(约1330台币),拿回东西。

据《武汉晚报》报导,李女在4月30日晚上到商场看电影,随后将钱包放在电影院大厅的椅子上,等到发现不见时已经是晚上9点22分了。警方透过电影院的监视器发现,一名原先坐在李女对面的男子,等李女离开大厅后,将钱包拿起并走进厕所,随后离开电影院。

5月1日时,这名男子透过电影院员工与李女连系,并表示钱包里的东西「一样都没少」,但却开出须要给500元人民币当做酬劳费。李女很无奈,因为包里只有370元人民币(约1641台币)跟重要的证件,但最后还是以300元人民币当作酬劳,才将钱包拿回。

但是李女对于向失主要求酬谢金这件事感到很疑惑,认为这件事不合法,不过当地律师则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拾获东西之后,拾得人应通知失主领回物品,而失主则是应当向拾得人支付保管费,以当作报酬价格的高低则是由遗失物品或是保管失物所产生费用订定。不过,虽然向失主索取报酬不违法,但是这是个不值得被提倡的举动,从道德角度方面来看,还是拾金不昧为好。

那在台湾捡到钱又是怎么样的一个情况呢?立法院在2012年时三读通过民法修正案原本拾得人可向失主索取最高三成的报酬降为一成,且若是失主为中低收入户、特殊境遇家庭,可以不用给任何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