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一屁股债 保全侵占住户管理费

▲台中地方法院日前判处侵占管理费的保全六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图/翻摄维基百科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一名徐姓保全利用担任台中西屯区长安路上的某大楼社区管理员身分,多次侵占社区住户所缴交的管理费,犯案原因是欠下卡费债务,徐姓保全把钱拿走随即旷职保全公司发现后提起告诉。

台中地方法院一审业务侵占罪判处被告徐姓保全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得以易科罚金18万元。判决指出被告徐姓保全犯下的罪是刑法第336条业务侵占罪。侵占罪的认定在于将原本持有,但不属于自己的物品转为自己所有,而本案中的徐姓保全又是透过自己工作上的机会犯下侵占罪,符合刑法336条第二项的加重处罚要件。至于徐姓保全于7月22日及7月24日两度侵占管理费,由于在同样场所侵害同一法益,视为单一犯意接续行为,法院以实质上一罪处罚而没有分别论处。判决另外也认为被告徐姓保全竟利用职务之便,恣意将业务上持有住户所缴交之管理费等侵占纳为己有,行为必须予以责难,而且告诉人无意愿与被告和解,被告迄未赔偿告诉人所受损害。但法院考量被告遭起诉后始终坦承犯案,态度诚实未有欺瞒,且其为高中毕业,目前没有工作,家庭经济状况尚可。在考量一切犯人情况后法院衡量结果为判决被告六个月有期徒刑,并且得以易科罚金18万,并没收侵占金额20,136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