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涨2倍!住户怒拒缴「积欠14期」 管委会提告结果曝
▲连男不满管理费调涨2倍,积欠14期拒缴,因此遭社区管委会提告。(图/资料照)
记者庄智胜/高雄报导
高雄一名杨姓屋主、及连姓住户积欠社区管理委员会长达14期管理费,总计金额共2万8280元。管委会多次催讨,但均未获理会,管委会不得已只好提告要求给付。高雄地院审酌,屋主杨男应给付管委会新台币2万8280元,得假执行。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管委会控诉杨男为该屋所有权人,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之规定,应按月向管理委员会缴纳管理费,作为支应大厦管理公共事务及公共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其他建设之推展之用;杨男每月(期)管理费为新台币2020元,惟自111年7月起至112年8月止,共14期未缴,积欠金额达2万8280元,经屡次催讨未果,只好提告请求给付。
对此,杨男并未出庭、或以书面方式做出任何辩驳;该屋住户连男到庭陈述,他于110年间向杨男买下该屋,但尚未过户,该房系由他居住、并缴纳管理费。连男认为,他的房屋属社区别墅部分,出入不会经过管理室、不会使用电梯、信件也未由管理室代收,先前管理费每月1000元,均有遵期缴纳,但111年间社区会议竟将管理费调涨为每月2020元,对别墅住户甚为不公,且连男还控诉管理员态度差,不让他倒垃圾,多次反映要求更换管理员均未获处理,因此才会拒绝缴纳管理费。
高雄地院法官审酌,连男已自承未缴纳14期管理费,虽该屋为独立别墅,但仍有使用特定公共区域,连男虽认为涨价不公,但并未提出有何违反强制或禁止之规定,且社区为求管理上经济、简便,多约定一定标准作为缴纳管理费之依归,否则逐一确认各住户公共设施使用频率或需求程度,而个别制定应缴纳管理费金额,难以客观制定计算标准,况且管委会考量别墅住户差异,已给予费率优惠,杨男为该户所有权人,自应依决议标准缴纳管理费,因此判决杨男应给付2万8280元予社区管委会,得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