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4住户不缴停车管理费 法院判3人免缴

东森新闻记者杨佩琪张仲华新北市报导

新北市一栋社区大楼,有住户因为坚持不肯缴1200元的停车管理费,和管委会闹上法院,但法院判决下来的结果让管委会相当不能接受,因为一共四名住户被告,却判决其中一名住户败诉得缴,另外三名住户不用缴,让管委会相当不满,直呼制定管理规则有什么用?以后大家都可以不用遵守。

走进这栋大楼地下停车场灯光昏暗,停车位有些杂乱,有大楼住户抱怨,为了缴不缴停车管理费,管委会住户吵了好久,还闹上法院,导致现在连停车场的灯光维修费用都不够。

原来3年前大楼住户和管委会决定地下楼停车场每个位子得缴1200元停车费,但有的住户却认为太贵,坚持不肯缴,管委会只好提告打官司,没想到法院判决 更让管委会傻眼。四名被告住户中,其中一名住户判决书上写着,「管委会的决议成立,被告得依约缴管理费」,但另外三名住户的判决却是管委会决议不成立,管委会不能要求住户缴钱。

同一栋大楼、同样的停车管理费问题,却有两种不同结果,让乖乖缴费的住户也相当不满。板桥地方法院发言人樊继康解释,因为被告理由不同,才会有两种不同的结果;有被告住户则认为,停车位是他们花钱买下的,没有理由要他们缴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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