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产物保险已理赔2户受灾保户 各20万元临时住宿费

台湾产物保险花莲公司已慰问2户受灾保户并各理赔20万元临时住宿费。 。(图/台湾产物保险提供)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2月6日晚间23时50分花莲地区发生芮氏规模6.0之强烈地震,台湾产物保险截至目前为止,清查确认共有13户住宅为受灾保户,花莲分公司经理饶明芳已于今天(7日)代表台湾产物保险支付2户已确认受灾保户各20万元临时住宿费用

台湾产物保险于第一时间成立地震灾区应变中心并配合住宅地震基金成立联合服务中心。

台湾产物保险将持续清查受灾保户名单,并主动联系尽速支付受灾保户临时住宿费用保险金、提供后续理赔服务及各项支援,以协助灾民度过难关。

保户或需要协助之民众均可利用本公司台北应变中心(02)2382-1666、花莲理赔服务中心地址花莲县花莲市大同街3号,电话:(03)8336156及24小时客服专线0809-068-888洽询。

台湾产物保险还指出,住宅地震基本保险承保范围,包括地震震动、地震引起之火灾、爆炸、山崩地层下陷滑动、开裂、决口及地震引起之海啸海潮高涨、洪水等危险事故所造成之房屋「全损」。

每一住宅建筑物的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为限,本保险保险金额以投保时保险标的物之重置成本定之,其重置成本逾新台币150万元者,保险金额为新台币150万元。

另给付每一住宅建筑物临时住宿费用新台币20万元。

住宅地震保险的理赔标准则为,依据《住宅火灾及地震基本保险保单条款》第56条规定,保险承保损失系指住宅建筑物直接因本保险契约承保之危险事故所致之全损。

而所谓「全损」,系指.经政府机关通知拆除、命令拆除、或迳予拆除。经保险合格评估人员评定、或经建筑师公会结构土木大地技师公会鉴定为不堪居住必须拆除重建、或非经修复不适居住且修复费用为危险发生时之重置成本百分之五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