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团体责任险 教职员护身符

职员不只寿险得须精挑细选,更应着重投保教育团体责任保险」,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寻求庇护。(示意图/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一年一度的教师即将来临,教师的职业保障也让人格外关注。近年来家长控告老师管教不当而索赔的案例时有所闻,教职员在执教鞭的压力上也愈加沉重,稍一尺度拿捏不当,就可能让自己曝露于风险中。不只寿险得须精挑细选,学校及教职员更着重投保「教育团体责任保险」,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寻求庇护。

「教育团体责任保险」承保的范围甚广,除现行法令规定的公共意外责任保险外,还包含教职员责任保险、雇主意外责任保险、慰问金费用给付保险等三项,将学校、教师、职员及教育环境等多方面风险皆纳入考量。只要是政府核可设立之公私立教育机构,五人以上的教育或教师协会、团体皆可投保「教育团体责任保险」。

教职员责任保险是保障教师或职员于日常工作中,因执行教学、管教或辅导教育工作疏失或过失,直接造成学生受伤、死亡或财物之毁损。但像是非执行职务或实施管教权的损失、对学员的诽谤、中伤言语上的伤害,或是因泄漏学生个人相关资料所导致的赔偿责任,以及故意行为,例如体罚犯罪等,皆属除外不保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单独投保「教职员责任保险」或「公共意外责任保险」,保障的都是「第三人」,即学生或在校内校外人士,并不包含学校内的职员、老师、校长等人,因此当教职员于校内发生事故受伤时,是无法获得理赔的。建议学校团体可加保「雇主意外责任保险」来补足教职员却欠缺的保障。

华南产险副总经理张鸣文表示,当孩子在学校不小心跌伤、因为游戏同学间打闹或恶作剧受伤,或发生吃营养午餐中毒等事故时,普遍家长都会认为是老师或学校未尽好管教职责,将孩子受伤的责任归咎于老师和学校。且近年随着家长索赔意识抬头,家长控告老师而对簿公堂的例子屡见不鲜,也因此让保障教职员的「教育团体责任保险」询问度和需求度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