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商品? 教改团体:教育退出示范区

教育不是商品教团呼吁教育领域应自「自由经济示范区草案全面退出。(图/全国教师工会提供)

生活中心/台北报导

面对立法院近日持续审议「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近日拟改名为「策略经济发展区设置管理特别条例」),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台湾高等教育产业工会、反教育商品化联盟等教育团体,近日于台大校友会馆(3C)联合召开记者会,从教职员学生的立场指出,教育领域应自「自由经济示范区」草案中全面退出。

出席的团体在5月7日主张,教育不是商品,各种公共性原则应捍卫。然而,现行的「自由经济示范区推动教育创新」计划,预定将让国内大学以和国外大学(不含中国大陆大学)合作之名,在全台湾推行比照国外大学收费学费完全不受限的专班或大学。

草案还规划将各种公共监理、校园民主劳动保障法令规范通通去除,包括,取消停办后财产回归公有、取消校务会议架构、取消教师长聘制、取消教师解聘须合乎教师法要件、取消教师申诉制度。此例一开,未来台湾教育必更加朝向阶层化、私有化,将是新一波的教育灾难。

出席团体同时质疑,「自由经济示范区推动教育创新」计划涉及多项重大变更,「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却一律授权主管机关教育部自订相关办法,通通都属「空白授权」,丝毫没有经合理的民主审议程序。这种恶法,岂能通过?

目前「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都还没过,教育部已有两个以上的行政命令草案偷跑,要让国内大学与外国大学合作的专班,不需要受到「生师比」与「专任教师比例」的规范。

假如本国大学是抱着改善国际交流与改善品质的角度,与外国大学合作来办理专班,那么政府为何要松绑既有「生师比」与「专任教师比例」的规范,让教育品质堪虑?这分明是「以国际化之名,行放任大学学店化之实」。出席代表陈明,教育领域若未全面从自经区撤出,师生必将走上街头,反对这将出卖台湾教育的错误政策。并揭露「自由经济示范区推动教育创新」计划的三大谎言,包括,

(一) 去除管制才能带来国际教育交流?

教育部规划的「自由经济示范区推动教育创新」所依循的论述,始终试着宣称,去除管制才能带来国际教育交流?

但真相是,去除管制从来不是、也不该是国际教育交流的前提。以台湾为例,过去20年来台湾高等教育国际化已经累积了诸多的成果。

非但每所大学几乎都有数十、数百件的国际姊妹校或交流协议,在台就学的国际学生人数也逐年上升。我们早已在进行高等教育的国际交流,而不需要以去除管制、纵容高学费、大学学店化为代价。

然而,教育部如今却声称,「现行国际化措施多属于『优秀特殊』、『交流式』的个别人才活动,教学研究不易形成长期性的国际接轨与交流机制,亦难以让学生的学习环境、资源与内涵能即时与国际互动。」并以为,进一步国际交流的路障在于「外国大学须遵循私立学校法各项规范,也缺乏诱因」。

官方此种说词没有仔细思考,如果想让外国大学来台进行更深入的国际交流,解决方法真的该是靠「去除管制」、「开放收取高额学费」、「放任处分校产」,贱卖本国高教环境来达成吗?而且,如此纵使真能吸引来外国大学合作设校设班,究竟是吸引以学术知识发展为念的良好高教机构,还是找来把教育当成一门生意的外国学店?

单位不能理解,官方为何舍弃既有较稳定的国际教育交流方式,要进行此一无谓且危险的实验?作为东亚最早引进外国大学合办高等教育的马来西亚、新加坡,都因此已发生了相当多的争议,教育部为何不进行了解,深以为戒呢?

教育部甚至有意误导各大学以为,让教育进入自经区,能够改善各大学面临的招生问题。

然而事实上,当前各大学早已纷纷卯足全力投入在招收外籍生、陆生、侨生的业务上,岂有可能只是多个自经区专班,就招收得到更多国际学生?而其中很可能还是招收到国内学生,不就只是替代掉既有的生源而已,让进不了自经区的大学招生更加雪上加霜?

(二)教育不会因自经区而更阶层化、独裁化、私有化?

社会大众已对教育纳入自经区,公开提出诸多质疑。包括其恐将导致教育更加「阶层化」(专班学费比照外国大学,与美国大学合作可收一年100万以上,与英国大学合作可收一年50万以上)、「独裁化」(校务经营不须召开校务会议、教师解聘不受教师法保障)、「私有化」(学校停办清算得收归私有、投资企业)…等。

然而,教育部官员则回称,「让国内学生不须远赴海外,就能修读国际水准的课程、取得外国大学学位,减轻学生负担。而过去国内学生赴海外留学所缴的学杂费,原本就与国内大学不同,若将此形容成教育阶层化,实有不妥。」

这种说法没有查明,国内大学与外国大学在国内合作专班,所发展出的教育内容,以及所要花费的成本,和外国大学并不相当。

一方面,尽管外国也许有发展的较为良好的大学,但其所立基的知识社群、学术文化,并不可能简单地输出到另一所国外大学。其结果很可能是来了一些「国际大师」,但不过是贩卖名声、到后进国捞金而已;知识生产所主要对话的社群,依然在「国外」。

另一方面,这类合作专班设在台湾,所需要的土地建物多可和国内大学合作取得,所需要的人力除少数外籍教师外,也可以在台湾招聘,为何可以比照外国大学收费?一年动辄收取50万、100万?

而过去留学生的确往往得缴纳较国内高的学杂费,但其无论如何是在国外的个人选择行为,相对不会强烈直接冲击到国内教育体制。政府应当思索的是怎么在台湾本地,创造高品质、(在政府支助下)能尽量免除学费的高等教育,怎么是以海外留学的高学费为例,正当化自身也可以不思进取?

对于自经区掏空教师劳动保障的规划,教育部还辩称「事实上依现行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37条第1项规定,专科以上学校教师初聘为1年、续聘第1次为1年,以后续聘每次均为2年;而教育创新为了提供学校礼聘国际师资的诱因,放宽初聘及每次续聘的年限,以不超过5年为限,并不是限制学校聘1位老师最多只能5年。」

但问题在于依据教师法,教师的解聘或不续聘,有严格的法律要件保障;所以现行教师聘任尽管形式上是1或2年一聘,实质上是不得任意解聘或不续聘的长聘制。

然而,「自由经济示范区推动教育创新」计划却明文规划,「教师解聘、停聘或不续聘事由,除依教师法第14条第1项规定外,得由该分校或学院另定之;处理程序亦授权由该分校或学院定之,教育部尊重该分校或学院与教师间所定聘约内容。」这就是企图掏空教师过去享有的不定期长聘契约,要让5年以内的定期聘约成为常态。教育部自己写下的白纸黑字规划草案,为何还不承认?

(三)自经区只是试办,不会影响其他大学?

最后,教育部宣称,自经区只是「试办」,范围小,不会影响到国内其他大学。

这显然不是事实。首先,目前规划可以申请以自经区名义和外国大学合办专班、学院的国内大学,多达50多所。其投入既有学校人力、物力、学校资产来合作设立一个个高学费的专班,怎么会没有影响到既有学生的权益?

而且,创设容许一部分的「去管制化」专班或大学存在,是和其他「接受管制」的大学进行「不公平竞争」。其结果很可能是没有制度包袱、可以不顾教育公共性的「去管制化」教育产业胜出,而逼迫后者要不是被淘汰,就是也加入「去管制化」的行列。这个开头,将使促使台湾高教私有化、去管制化的特洛伊木马。

再加上,该单位从近日通过的「国立大学自主治理试办计划」都可以看到,让台湾的高等教育以「自由化」(或者「国际化」)之名,行「私有化」、「独裁化」之实的政策,一直以来都是教育部的主导逻辑。整体政策方向如此,声称「自经区只是试办,不会影响其他大学」,岂不是在温水煮青蛙,自欺欺人?

综上所述,该单位主张「自由经济示范区推动教育创新」计划,非但问题重重、谎言也重重。它绝不是台湾高等教育当前遭逢诸多危机之际的优先必要,更不是改善台湾高教品质须要吞下的毒药。该单位支持教育的国际合作,但反对在教育商品化逻辑下,以国际化之名,行教育私有化之实。教育不是商品。教育领域应自「自由经济示范区」草案中全面退出。现行在还没立法前已在推动的诸多行政命令修改,也应立即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