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专用「恶劣聘约」逼退教师?教授招不到学生即解雇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高教工会4日表示,部分私立大专院校以「更新聘约」为由,将不合理条件纳入教师聘约,如强迫教师签下应聘书,如「学生至少考取5张证照」、「至少招收日间部3名或进专院10名学生」、「校方可随意修正钟点费」等,等于是在逼退教师离职,有如「戒严时代」,因此呼吁教育部要求大专院校聘约要合乎教师法规范,若要更动教师劳动条件和工作权,需经过集体协商再做决议

台湾高等教育产业工会在记者会中,邀请和春技术学院教师陈建华大华科技大学教师陈育良出面说明学校聘约的种种不合理规定,甚至还透露,这些聘约上还写着:「离职之教师不得向媒体与第三人透漏,否则将负损害赔偿之责」等恐吓文字,完全无视于教育事业公共性,简直把学校当成是董事会的「私人家业」。

和春技术学院教师陈建华指出,校方在应聘时强迫教师签属一份「附约」,不但要求每人必须达到「招生绩效」,招收日间部3名或进专院10名,还规定每年发表学术论文研讨会期刊二篇以上,另外每学期教学评量平均需达到4.2分以上,还有产学合作案、学生至少考取5张证照、「义务」协助行政辅导、到校时数与指定留校地点等…要求老师无法达成标准时自愿离职,造成校园气氛恐慌。

在大华科技大学任教17年的陈育良也指出,大华因「少子化、共体时艰」等理由,已连两年将教师薪水扣减七成,而聘约上更加入各种「空白授权」,例如只要校方修正办法就可调整教师钟点费或授课时数另外还增列「言行不妥、有损校誉」即可解雇,这种难以认定的条文,虽然多次向总统府、教育部、行政院投书,却只换得公文往来。

高教工会秘书长陈政亮呼吁,教育部要求大专院校聘约要合乎教师法规范,若要更动教师劳动条件和工作权,需经过集体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