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论最高法院的判决

胡文琦

这就对了,最高法院早就可以这样做、也早该这样做了。套句美国知名前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的经典名言,「法律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日前媒体报导,针对二次金改案,最高法院就元大并复华部分,判决陈前总统水扁、前第一夫人吴淑珍女士分别十年及八年徒刑确定。

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表示,尊重最高法院的判决,并感谢法官支持检方以「实质影响力」的见解,将陈水扁等人依贪污治罪条例的「职务上收受贿赂罪」判刑,是项判决也将对未来侦办诸如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的索贿等相关类型案件有所助益」。

坦白说,根本毋庸赘言什么「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的八股泄气老话,但现在都什么年代了?不仅多项科技日新月异快速发展,就连过往传统社会伦理价值观念判断,也早已因「民智大开与知识普及」,而逐渐去除诸如男尊女卑、父债子还等不合时宜与公平正义酱缸窠臼

直言之,如果不是因为陈水扁「当时」贵为中华民国总统、吴淑珍不是第一夫人、林益世不是自己所号称的整个行政院「只有三个人在上班」及「印章都是他在盖的」秘书长的话,说粗鲁点,谁还会鸟你阿扁阿珍或林益世的「个人光环」?这是政治学上「结构建构主义」里的最基本道理嘛!

准此,对于最高法院此番能避免陷入咬文嚼字的「望文生义」,并去除「法匠」的保守消极思维笔者认为国人实应给最高法院按一个赞。当然,更期待这样「与时俱进」和「具有旺盛生命力」的司法正义判决,能发挥真正「摘奸发伏」的重责大任,同时还能吓阻那些企图知法弄法玩法」的不肖投机政客

作者胡文琦,台北文史工作者。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