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论》从智财法院判决论名牌商品二手市场的建立

工商社论

名牌商品二手市场由来已久,基本上可以说是受到消费者品牌商的喜爱。对于真品名牌商品而言,二手市场不仅使物尽其用,更可以延长产品生命周期、创造更长的价值链。对消费者而言,可以降低其首次进入高价商品的门槛,增加体验同品牌内不同型号产品的机会,以及满足个人搜藏的欲望,二手名表及汽车市场就是好的例子

但是,随着网路上仿冒商品鱼目混珠的猖獗,品牌权人对于其商品的二手市场开始抱持怀疑态度,甚至排斥打压,这或许可以名牌包为代表。早在民国94年,法商埃尔梅斯(HERMES)告发曾在爱马仕公司台北丽晶酒店专卖柜担任销售专员逾一年六个月的离职员工指控其自国外购入再销售其系列柏金包仿冒商品,可说是此项转变的开始。

结果该员工被智慧财产法院认定连续犯诈欺取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以查获四只柏金包的每只平均零售单价51万2千元,乘以当时最低500倍的法定损害额计算标准,命被告须支付新台币2亿5千万元的天价赔偿金

此案判决一出,引起社会关注,第一是因为精品柜姐常在离职后利用过去业务人脉经营二手名品店,此判决对名牌商品二手市场的发展非常不利。第二是精品柜姐具备判别皮包是否为真品的专业能力又掌握高端顾客名单何需铤而走险购买仿冒品冒充真品?纵使要买仿冒品,3A级精品对岸应有尽有,何必辛苦自义大利、法国采购?第三,本件扣案四只皮包经埃尔梅斯公司鉴定为仿冒商品,但是埃尔梅斯正是本案的告诉人,再担任本案的鉴定人,难免有利益冲突的疑虑,而且引发是否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基本要求的质疑。

时隔12年,法商路易威登(LV)起诉二手精品买卖业者贩卖侵害LV相关商标的仿冒商品。本案承审法官再度面临不知该采信谁的鉴定结果的难题,因为原告被告双方鉴定意见相左、都含有相当比例难以验真核实主观感受、无法由中立第三他人检验

有趣的是,对此罗生门,法官最后还是选择相信原告的鉴定结果,认定为仿冒品。但是该判决也承认,本案原告对于「真品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几乎都是以营业秘密回避答复,因而凸显如何保障商标侵权被告程序上权利的法律问题,以及品牌行业二手市场应如何存在发展的商业问题。

目前的现况是欠缺独立可信赖的鉴别真伪品机制,商标权人授权或指定的鉴定人的决定就是无可挑战,商标权人因此实质主宰二手市场的生死。我们建议未来当法院再度处理此类案件时,应该遵守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命原告提出客观、中立、可信的第三方鉴定报告。如此一来,品牌权人才会有动机诱因,协助建立稽核认证的第三方认证业者。有了第三方认证业者提供二手商品真伪鉴别服务,才能比较有效地防止二手伪品买卖,二手交易市场从而建立与正常运作

此外,还须从修改商标法入手,目前智慧财产局又正着手研拟修正商标法,其修法目的仍是补充实务运作上阙漏之处、符合国际趋势的制式思惟。但是对于商标权行使与市场竞争自由的冲突应如何协调的重大本地问题,似乎并未正视。我们建议智慧财产局细读智慧财产法院前述判决,认知名牌商品二手市场的重要性,不让商标权人片面借由真伪品鉴定控制甚至扼杀二手真品市场,制定名牌商品二手市场运作所需要的框架规定。

如此一来,短期内既可增加市场竞争与消费者选择,长期又可增加名牌商品的收益与商誉,创造多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