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论》财划法修法切忌画错重点
在冻省后,中央与地方岁入分配比例已演变到7.5比2.5,虽经过中央再分配后,两者大致仍能维持在6比4;但问题是中央掌握资源分配的全权,故地方怪罪中央集权又集钱,其实并不冤枉。图/本报资料照片
府会争吵多时的财政收支划分法(财划法)修正案,目前进入立法院长协商阶段,我们要再次提醒,修法切忌画错重点,以免徒劳无功。
立院在野党党团及立委勇于提案修法,行政院却表示现行财划法「已经是最好的」,凸显行政及立法部门在修法上各有盘算与立场。中央以「均权」为掩护,却藉「集权又集钱」来箝制地方;地方也毫无顾忌的向中央要钱,认为是理所当然。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之猜忌与内耗,当非人民之福。
在野党所提出的版本,主要在于「做大」中央统筹分配税款规模;其目的则是充实地方财源、改善地方财政。回顾以往,在1997年修宪冻省这个历史事件下,将原属省税及直辖市税的营业税改为国税,侵犯到省及直辖市的税收权益,促使中央扮演该有角色,将其增加的财源,必须合理分配给直辖市及省属各县市。然而中央只将营业税收的40%拿出来统筹分配,虽也加上一些其他税收,仍然是中央占了地方便宜,留下许多后遗症。
在冻省或省虚级化之前,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岁入分配比例,长期维持在6比4的局面,岁出分配比率亦然;然在冻省之后,岁入分配比例已经演变到7.5比2.5的局面。虽然经过中央再分配后,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之岁出比例,大致仍能维持在6比4;问题是中央掌握资源分配的全权,故而地方普遍怪罪中央集权又集钱,其实并不冤枉。
且从财政统计数字可知,中央集钱的现象日益严重,主要出在各项税收的划分上。由财划法第8条可知,将一些具成长潜力的税,例如所得税、营业税、证交税等,划归中央;然而该法第12条则将一些不具成长性的税,例如财产税及印花税、娱乐税等小税,划归地方。制度安排造成地方财政体质不佳,故由统计年报可知,地方政府税收占总税收的比率在持续恶化中。以2023年为例,地方政府专属税收只约占全国总税收的10.6%;亦即中央政府握有总税收的近90%。然后再经由中央主导,设定游戏规则,将部分税收分配给地方,包括统筹配税款及补助款。故从事后来看,好像中央没有过度集钱,然由分配过程可知,则是十足的集权又集钱。
近年来,属于地方政府自己征得的自筹财源比率,直辖市政府平均约50%,县市政府平均不到30%,其余则仰赖中央统筹分配税款及补助款收入。由此可见,中央有如大家长,几乎掌控地方的生存权,岂有地方自治、财政自主可言。正本清源之道,各方应该将财划法的修法重点调正,应置于中央与地方的职能与对应财源的合理划分与分配上,健全地方财政体质,强化诱因机制,促其自立自强,而非一意强调统筹分配税款「将饼做大」。
进言之,地方税法通则自2002年实施以来,为何无法发挥应有功效,实乃有中央统筹分配税款及补助款大幅融通地方支出所致,故而降低地方开征新税的诱因。地方政府也往往抱持「吃大锅饭」的心态,习惯向中央要钱,实乃现行制度下的自利行为。故而一个缺乏公平与效率的财政收支划分制度,必须做根本修正,职能与财源应有更紧密的对应关系,不能只在统筹分配税款上打转。
为期健全整体财政制度,自当应好好修订财划法,尤其是强化税收分成制度,才是建立中央与地方伙伴关系的良药。然而财政部始终不赞同税收分成,尤其是对当地上缴的营所税收,认为会助长水平分配不均现象。此表面上是替经济弱势的县市打抱不平,却是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其真正用意却在维护自身的利益,不愿意将「金鸡母」拿出来与地方分享。
其实,纵使扩大中央统筹分配税款的规模,中央仍能高度主导分配;相对的,税分成制的加强,则会使中央对财政掌控受到冲撞,在分钱的游戏规则下,直接限缩中央集权。因此,若能强化经由部分国税(例如营所税)之税收分成制度,方能矫正税收倒向中央之不正常现象。进而使长期以来地方税收成长低于GDP成长,而中央税收成长却远高于GDP成长之现象,得以适当改善,这才是改进地方财政困窘,纾解长期仰赖中央鼻息的关键。
因此,若是财划法的修正,将全部重心置于中央统筹分配税款之扩大上,实属偏离甚至画错了重点,必须勇于适度调整。同时更应强化主要国税在地方征得的直接分成,将地方财政体质弄好。至于经济发展条件与自然环境太弱,实在很难自发创造与扩大税基的县市,仍须仰赖中央公平、有效率的补助。果能如此,将是朝向健全国家财政体质的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