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论》从台北市劳动局的恐龙裁决,看「法治」滥用
台北市最近发生一起匪夷所思的劳资纠纷,一名银行员在去年4月6日结婚,依法请了8天的婚假,婚假期满隔日就办离婚,随即又去户政事务所公证结婚,再请8天婚假后随即离婚,37天内结婚四次、离婚三次。
银行员爽度32天婚假,但是公司认为只有第一次婚假为真,只同意一次的支薪婚假,银行员状告台北市劳动局,最终银行向行政法院提起诉愿。虽然诉愿委员会认为「本件原处分机关(台北市劳动局)遽予认定诉愿人(银行)违反劳动基准法第43条等规定,难谓已尽查证责任」,但是台北市劳动局不接受诉愿委员会的裁决,仍然支持劳方,且判定银行「违反劳动基准法第43条」、「违规事证明确」,命令银行立即改善,诉处银行罚金2万元,公布银行名称与负责人姓名。
一起银行员滥用劳基法婚假的事件,即使明显违背结婚假期的立法本意,造成雇用公司管理困扰,甚至存在劳工诈欺与背信争议的事件,在台北市劳动局裁处的诉愿决定书中,受害的银行竟然变成加害者,令人瞠目结舌。
类似的事件不只发生在银行,也出现在应该保家卫国、纪律严明的国军部队。一名已经有女友的军事训练役男,为了赚取14天的婚假,竟然找了男性同袍「假结婚」,办理同性婚姻登记,并且向部队申请婚假,不过这个事件被家长得知后大感吃惊,向军方求助才让事件曝光,最后两名役男解除婚姻登记,成了未遂案。国防部于事件告一段落后,借由各种管道加强宣导,告诫官兵若以假结婚申请补助或规避兵役,不只涉及意图免除职役和诈欺取财罪,且会遭到移送法办,试图阻止类似行为再度发生。
两起事件令人联想到日前轰动全国的「鲑鱼」改名事件,到3月19日为止,全国有331人为了吃免费鲑鱼寿司,去户政事务所将姓名更改为「鲑鱼」或同音字,热潮之下,有新北市陈姓男子以「陈○○有震天龙砲变身○○○○○于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四日与○○稳定交往中爱妳爱一生一世此生想带妳一起吃鲑鱼」共50字的长名创下全国纪录。这331个改名为鲑鱼的国民,改名的真实目的,只是为了赚取日本回转寿司店的免费鲑鱼寿司。
银行员假离婚、兵役男假结婚、还有331个鲑鱼人,当然只是当今社会中极少数的极端行为,并不是社会普遍的现象,引人注目的点火点其实来自媒体效应,极端的奇特行为在媒体聚焦、狂热报导后被高度放大。331个改名鲑鱼的都是民国87到92年出生,年龄集中在18到23岁的大学生,假离婚的银行员与假结婚的役男也都是年轻世代,看似集体现象,但是如同台大电机系教授叶丙成所说,「台湾20至30岁人口约150万人,改名鲑鱼的人占不过万分之二」,着实不用大惊小怪,更无须无限上纲为教改的失败。
不过我们还是要深切思考,这些极端现象其实是世代价值观集体转变的讯号,在传统文化视为「终生价值」的婚姻、姓名、伴侣,即使在最困难的情况下,彼此也愿意坚持来寻求转机,但是年轻世代追逐自我、标榜与众不同成为主流价值观,可以为了几天假期、一盘寿司这些稍纵即逝的「即时欢乐」,轻易放弃终生价值。我们培养出追求短线欢乐,不珍惜长线价值的世代,是否对社会稳定、企业永续等国家社会长期的课题造成根本伤害,的确是值得深思的忧虑。
在假离婚、假结婚、假更名这三起事件中,我们更看到年轻世代虽然获得远比上一辈更完整的「法治」教育,却普遍存在公然玩弄法规的心态,只要符合形式上的规定,就可行使伤害基本价值的权力。银行员假离婚事件,玩弄结婚与离婚的法令,也给同事与公司带来明显的伤害;假结婚的训练役男,脑中显然完全没有保护国家与亲人的基本信念;而为了一盘鲑鱼寿司更名的三百多名年轻人,跟前面两者一样,都把户政事务所的公务人员当成玩弄的对象,也完全没有浪费公帑、消耗社会资源等基本公民意识。
最令人忧心的则是台北市劳动局的恐龙裁决,因为这样的裁决可能让极端事件成为通案。
结婚假期当然是劳动基准法明定的劳方权利,但是借由假结婚骗取婚假、以及婚假期间薪资的行为,明显存在诈欺与背信的争议,台北市劳动局自限于表面的法律条文,完全无视行为违背立法意旨、受雇者的义务、劳资关系等,而迳自处罚受害的企业,更凸显劳动局视企业经营价值与诚信为无物的心态。这样的裁决实质瘫痪了诉愿机制,如果争议最终都只死守法条、罔顾事实,只是对照法条Copy+Paste的裁决书,那么使用电脑App就可以完成,相关单位也没有存在价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