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户所得差距6.17倍 微降0.02倍

主计处公布100年家户所得差距为6.17倍,较99年略减0.02倍。(图/记者蔡怡杼摄)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行政院主计处17日公布最新国民所得统计,100年每户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数为90.8万元,较99年增2.1%,剔除户量因素后,每人可支配所得27.6万元,增加0.9%;每户5等分位所得差距6.17倍,略减0.02倍;每人5等分位所得差距4.29倍,微增0.04倍。

100年全体家庭所得总额为9兆2,166亿元,较99年增4.6%;每户可支配所得平均数90.8万元,较99年增2.1%,每人平均数27.6万元,微增0.9%。

若以每户可支配所得高低将户数分为5组,100年最高20%家庭为182.7万元,较99年增2.2%,最低20%家庭每户29.6万元,增加2.7%,差距6.17倍,较99年之6.19倍略减0.02倍,吉尼系数0.342,与99年相当。

主计处表示,受惠国内景气与就业市场持续回温, 且由于前两年经济成长表现较强,加上政府积极采取因应对策下,国内所得分配差距已趋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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