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通过 学校可设专户替弱势劝募
立法院院会10日三读通过《各级学校扶助学生就学劝募条例》,未来学校可设立教育储蓄户劝募,补助经济弱势学生学杂费、代办代收费、餐费或教育相关生活费用,余额可以不断滚存生息。
教育部从民国97年开始推动学校教育储存专户,学校申办后可开设专户专帐帮助弱势学生。依规定,每年使用专户须重新申请,且若3年内没用完就须返还捐款,对于弱势学生补助有断层。
三读通过条文明定,公、私立学校可联合申请办理教育储蓄户储存劝募收入,私立学校经营不善或财务有重大缺失,经学校主管机关依规定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不得许可劝募申请。专户每年余额可不断滚存,专用于补助经济弱势学生学费、杂费、代收代办费、餐费或教育相关生活费用,但不得用于和经济弱势学生无关支出。
修正条文规定,捐款人如果有指定帮助对象,学校应依指定对象需求支用,如果该学生毕业,但捐款仍有余额,学校报请核准后可补助其他学生;如果捐款人指定原学生继续支用,则可将劝募金额移转到其他学校教育储蓄户继续执行。
如果学校将劝募金额移作他用、强制劝募或未经主管机关许可的劝募行为,可处5万元至25万元罚锾,并令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情节重大可废止学校劝募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