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通过 未来高中生不服学校惩处得向主管机关再申诉

立院今日三读通过《高级中等教育法》部分条文,未来学生权益救济,得向学校提出申诉,不服学校申诉决定者,得向各该主管机关提出再申诉。(本报资料照)

民进党立委张廖万坚 (吴家豪摄)

立院今日三读通过《高级中等教育法》部分条文,未来学生权益救济,得向学校提出申诉,不服学校申诉决定者,得向各该主管机关提出再申诉。绿委张廖万坚表示,期待透过各式的法令修正,让台湾成长的儿少不再受到不平等、不适当的对待。

立院今日通过《高级中等教育法》第25、37、54、54之1条修正条文,未来高中设置校务会议成员组成方式,任一性别成员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3分之1,学生代表不得少于成员总数8%。

此外,未来申请高中免试入学人数若超过原本核定名额,其录取方式,由各县市主管机关会同学区内学校各该主管机关订定,评量领域除原本的健康、体育艺术综合活动外,新增科技领域做为比序项目,其相关规定应于学年度开始一年前公告

今日修法重点在于《高级中等教育法》第54条,未来学生或学生自治组织对于学校各项惩处或措施,认为有违法或损害其权益者,得向学校提出申诉,若不服学校申诉决定,得向各该主管机关提出再申诉。受诉愿机关应于10日内将该事件移送应受理之学生申诉评议委员会,并通知学生。

修正后条文亦规定,高中应设学生申诉评议委员会,成员组成应包括学生代表,并有法律、教育、儿童及少年权利心理辅导专家学者至少一人,各该主管机关也要设置学生再申诉评议委员会,其专家学者代表领域同上,人数应逾委员总数2分之1,任一性别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数3分之1。主管机关受理时,应给再申诉人充分陈述意见机会本法今日通过后,将于公布后一年施行。

张廖万坚在三读通过后发表感言表示,时代一直在进步,威权思想已逐渐从社会中褪去,不仅公民意识在成长,儿童权、学权意识更逐渐萌芽,但现今在校园内却还留有许多不合时宜的规范,经民团统整,譬如发禁、服仪规定、违法搜索个人物品、强制在课余时间上课,甚至还有禁爱令,或是其他不适当的处分措施,都已经侵犯了学生的权益。

张廖万坚说,这次修法,不仅增加了高中阶段的再申诉制度,更明确规定申诉及再申诉的受理期限全台一致、申诉及再申诉评议委员会的代表要包含法律、教育、儿少权、心理或辅导专家学者等等,使学生权益的保障更加完善。也期待透过各式的法令修正、制度逐渐完备,能让台湾的儿少权益能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