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通过食安自治条例 强制业者登录食材来源

▲为杜绝黑心食品台北政府日前筹组食安委员会。(资料照/记者黄瀞莹摄)

记者黄瀞莹/台北报导

为加强食品安全,台北市政府26日上午召开市政会议,会中通过《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条例》,将送市议会审查,经三读通过后就会公告实施,内容要求业者在接获食品不安全讯息后,24小时内完成自主通报,48小时内完成产品下架,网路平台业者也必须同步进行网路公告,自行下架、移除拍卖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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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通过的自治条例中,规范卫生局将由事后稽查被动角色,转为事前主动辅导,协助食品业者自主管理发展,同时强制规范台北市内的连锁卖场、连锁饮冰品商家学校午餐等经公告类别规模的业者,必须照实登录食材来源与检验报告违规者可罚新台币3万到10万元,且可按次累罚。

为扫荡黑心食品,卫生局也要求业者贩售的散装食品,也必须清楚标示保存期限产地来源等资讯,同时,为了预防下游食品业者滥用或误用食品添加物,自治条例中规定,台北市从事制造或贩售食品添加物业者,应对下游业者、使用者提供正确的使用方法说明,包括相关「规格书及检验报告」,负起对下游业者教育指导责任

此外,未来外烩业者在台北市举办2百人以上的外烩餐饮时,应在办理活动前三天向卫生局报备,卫生局也会公告报备内容及格式,但违反者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可处6万到10万元,罚到改善为止,至于情节重大的,可以处六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停业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