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再度三读修法 火锅汤底、重组肉须标示

▲知名麻辣锅业者「鼎王」曾爆出鸡汤块制汤底。(图/东森新闻

记者赖映秀台北报导

针对重组牛肉火锅汤头使用鸡汤块等食安问题,立法院20日三读修正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授权主管机关公告店家须明确标示,违者可处新台币3万至300万元。

同时,修法加强散装食品管理,除原有的中文标示外,中央主管机关得对直接供应饮食场所,就其供应特定食品,标示其他应标示事项国内通过农产品生产验证者,应标示可追溯的来源;有中央农业主管机关公告生产系统者,应标示生产系统。应标示可追溯的来源或生产系统规定自修法公布后6个月施行。

此外,修法确立第三方验证机制,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类别规模食品业者,应取得卫生安全管理系统验证,并由中央主管单位认证的验证机构办理

参与修法的国民党立委王育敏指出,针对之前被忽略的火锅汤头标示问题,如业者称天然食材熬煮,却可能用鸡汤粉制成,修法供主管机关可在相关子法要求业者标示,让消费者可以清楚分辨是否接受消费价格,毕竟化学制成应该较低价,不该误导、欺骗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