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法三读 违法添加物重罚千万元

华人健康网 记者张雅雯台北报导

塑化剂、毒淀粉食品安全重大事件连环爆,甚至又传出黑心食品业者,添加没有查验登记的工业用原料,立法院5月31日挑灯夜审,赶在休会前三读通过食品卫生管理法修正案,未来这类不肖业者可重罚千万元;刑责部分,若造成消费者死亡,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希望透过重罚保障民众食的安全。

▲塑化剂、毒淀粉等食品安全重大事件连环爆,立法院三读通过《食品卫生管理法》修正案,未来这类不肖业者可重罚千万元,希望透过重罚保障民众食的安全。(图/华人健康网/摄影黄志文

违法添加于食品 最重罚千万元

回应外界要求严惩黑心食品业者食管法这次修法全面加重罚则,针对有毒有害人体健康、农药动物用药超过安全容许量、逾有效日期等违规行为,罚锾由原本的6~600万元提高至6~1500万元。若违法业者的利益,超过法定罚锾最高额1500万元,修法通过对于情节重大者,得于其所得利益范围裁处之,也就是要求业者把黑心钱「吐出来」。

致人于死 刑责最重无期徒刑

针对搀伪或假冒、添加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添加物的违法行为,直接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于死,最重可处无期徒刑;若造成消费者死亡,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2千万元以下罚金,造成重伤则处3~10年有期徒刑,得并科1千5百万元罚金。

违规广告与违反限量标准 罚锾提高

标示、宣传、广告涉及医疗效能的罚锾,由原本的20~100万元,提高至60~500万元,同时加重业者刊播违规广告之责任,除处以罚锾外,并要求应刊播更正广告

对于违反食品卫生标准、食品添加物限量标准、产品未依规定标示等行为者,罚锾由原本的3~15万元提高至3~300万元,情节重大者即可直接命其歇业、停业,不以1年内再次违反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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