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要严抓「滥用笑气」 违法吸食「最重判无期、重罚千万」

笑气近年来被滥用于吸食助兴等不当使用。(图/记者许展溢摄)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有鉴民众常于娱乐场所吸食笑气助兴,目前中央法规尚未规范营业场所部分北市政府卫生局今率先公布「笑气管制行政规则」,未来查缉发现民众未依规定持有或吸食笑气,依法可处3万元起到30万元罚锾,若致人于死或危害人体健康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最高1,000万元。

台北市立联合医院昆明防治中心明防治中心陈亮妤副主任指出,俗称笑气的「一氧化二氮」,近年来被滥用于吸食助兴等不当使用,临床上长期吸食笑气的个案,会产生维生素B12缺乏症,使造血系统及神经系统产生病变,甚至造成永久性瘫痪伤害,因笑气会导致缺氧,更有因缺氧死亡案例

目前笑气运用于医疗食品添加及工业用途,分别由「药事法」、「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及「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管制。行政院环境保护于今(109)年10月30日公告将笑气纳入关注化学物质列管,规范工业用笑气使用情形

针对笑气不当使用,北市也制订笑气管制行政规则「台北市政府防制营业场所一氧化二氮不当使用要点」,自今年11月13日起生效,以营业场所为稽查重点,包含视听歌唱舞厅酒吧酒家夜店住宿场所,期许场所加强管理,善尽业者责任

▲台北市政府卫生局今率先公布「笑气管制行政规则」。(图/北市卫生局提供)

未来查缉发现民众未依规定持有或吸食笑气,依法可处3万元起到30万元罚锾,若致人于死或危害人体健康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最高1,000万元。此外,除特定用途经同意者,须添加具恶臭味之「二氧化硫」,以遏止目前不当流出吸食情形。

若发现疑似有人在以上场所施用或不当持有笑气,业者应主动通报警方,营业场所若遭查获有知悉未通报、甚至提供场所或器供顾客吸食笑气情事,相关局处将组成「联合稽查小组现地查访,以主管机关行政权约制业者,若涉及贩卖可依「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开罚,并持续针对业者办理笑气危害防制宣导

陈亮妤呼吁,民众不可轻忽笑气对身体伤害,在营业场所若发现有人疑似吸食笑气,应立即通报警方。另外,台北市也提供24小时免付费的毒防咨询专线(0800-770-885请请您-帮帮我),可咨询各类药物滥用危害资讯、转介医疗及戒治机构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