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非洲猪瘟!违法用厨余养猪…农委会祭重罚最高300万

▲有养猪农以长时间超高温蒸煮厨余,希望不要废止厨余养猪。(图/记者杨炽兴摄)

记者许展溢台北报导

农委会今(30日)公告国际非洲猪瘟疫情严峻,为阻绝其借由厨余传播修正「可供家畜家禽水产动物饲料」公告及订定「饲料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所定使用违法厨余案件裁罚基准」,未取得厨余合法利用资格养猪场,将依违规次数累进加重罚锾,处分由3万元起跳,最高可处300万元罚锾,吁养猪农民配合防疫政策,避免受重罚。

农委会说明,近1年来,各界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共同合作,使我国成功阻绝非洲猪瘟疫情入侵,但国内仍有少数养猪场违法再利用厨余养猪,依现行废弃物清理法规定不具厨余再利用机构资格的违规者,依其厨余来源分别处1200元至6000元不等的罚缓,罚责过轻,不具吓阻及杜绝行为效果

农委会指出,检视农政相关法规,修正「可供家畜、家禽、水产动物之饲料」公告,尔后查有养猪场未取得直辖市、县(市)环保机关核准厨余检核再利用之畜牧场,以违反饲料管理法第20条第4款,依该法第29条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另农委会也配合公告相关裁罚基准,将依违规次数累进加重罚锾,依次分别处3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罚责可谓不轻,请养猪农民切勿以身试法。

▲农委会提醒,已取得厨余再利用资格者,应依规定将厨余高温蒸煮。(图/记者唐咏絮翻摄)

不过,农委会表示,现阶段国内并未禁止厨余养猪,农民如确有需求,应向畜牧场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机关申请检核再利用核可后,始得可再利用厨余养猪。农委会强调,此修正相关公告及订定裁罚基准,是希望农民依法落实取得合法再利用资格后为之。

另外,农委会提醒,已取得厨余再利用资格者,应依规定将厨余高温蒸煮,即中心温度90°C以上、持续搅拌1小时以上,其目的使动物疫病病原菌活化,降低传播风险。如再有违法使用厨余者,除请地方政府依前开基准裁处之外,也将转请环保机关,阻断源头产生源)厨余之供应来源。

农委会也提,依饲料管理法授权定有「检举违反饲料管理法案件奖励办法」,凡经检举而查获违反规定案件者,得按查获案件之裁罚金额,核发20%奖金检举人,并请民众协助共同监督,主动举发违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