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采取森林产物除罪化 牛樟、红桧等贵重木有条件开放
▲林务局宣布,原住民族日后可合法采红桧等贵重木。(图/林务局)
林务局今(4日)宣布,考量原住民基于传统文化、祭仪及非营利自用等生活惯俗,已依森林法第15条第4项规定,会同原住民族委员会颁布「原住民族依生活惯俗采取森林产物规则」(采取规则),日后可在国有林及公有林中合法采取野生植物、菌类等森林贵重产物。
林务局局长林华庆表示,原住民族和台湾山林有着密不可分的共生关系,发展出丰富的传统山林智识与内化了永续价值的自然哲理,但过去在森林国有化的法律限制及外来文化冲击等多种因素交错下,原住民与山林依存的生活方式难以延续,传统智慧逐渐佚失。
▲农委会副主委黄金城(右三)、林务局局长林华庆(右二)宣布原住民族采取规则。(图/记者许展溢摄)
林华庆举例,过去因传统领域未划设,更没有相关采集规则,导致原住民运用山林资源时有触法疑虑,如94年著名的司马库斯「风倒榉木事件」,当时泰雅族司马库斯部落族人为抢通道路,将一巨大风倒榉木移到路旁 ,不久部落会议决议将残材拿来当公共区域景观物,但当时负责搬运的青年却被冠上违反《森林法》惨遭移送法办。
▲林华庆强调,采取规则最大特色是「采取副产物自用免申请」。(图/记者许展溢摄)
林务局指出,原住民在部落周边传统领域的森林中,采摘野菜、菇菌、林木、果实、种子、藤类等森林产物供日常生活使用,是数千年以来的传统。依据森林法,国有森林内的一草一木都属国家所有,在国有或公有森林内采集林产物,要不是难以获管理机关全数同意,就是申请程序冗长繁琐,实务上窒碍重重,历经数千年淬炼的山林智慧,因此已逐渐流失。
▲林务局有条件开放采取森林产物,如森林法公告的贵重木,包含红桧、台湾扁柏。(图/林务局)
农委会进一步指出,采取规则的施行,对于原住民与国有或公有森林间的关系,有三大重要意义,包括资源盘整、文化传承和守护山林。规则也将有条件开放采取,如森林法公告的贵重木,包含红桧、台湾扁柏、台湾肖楠、台湾杉、栾大杉(香杉)、台湾榉和乌心石等,或珍贵稀有植物,如清水圆柏、南湖柳叶菜等,和本规则指定的野兰花、牛樟芝等。
▲▼林务局表示,原住民之后都能免费采摘野菜、菇菌、林木、果实等。(图/记者许展溢摄)
东华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蔡志伟说,颁布的规则显示出,重视原住民集体权展现,其中,对有条件采取物种的规范,已不再用「申请」字眼,而是使用「提案」,彰显《原基法》政府与原住民共同管理自然资源精神。林华庆强调,采取规则最大特色是「采取副产物自用免申请」,也就是除了主产物(林木、竹子)与少数受保护的草本、木本、兰科植物与蕈类以外的森林野菜、野果、野草均可自由采取,只要带着原住民身分证明文件以备查验身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