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都市计划法 农地滥倒重罚30万

彰化县溪湖农业区遭业者大量运弃营建废弃物建设处依《都市计划法》第79条规定重罚新台币30万元,并限期30日内恢复原状。(彰化县政府建设处提供/吴敏菁彰化传真)

不单是《废弃清理法》可开罚,滥倒也违反地目使用,彰化县建设处依《都市计划法》出手了!彰化县政府日前接获检举,溪湖镇农业区土地上堆置大量废弃砖块,依违法地目使用,重罚30万元,并限期30天内恢复原状;若届期不缴罚款、不清理,将依法移送强制执行,并连续处罚。

县府6月10日收到陈情指出,溪湖镇位于「高速公路员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区」农业区,遭不肖业者运来大量建筑废弃物,当下派员现场勘查,倾倒地点为溪湖镇大庭段109-2地号土地。

滥堆废弃物,一般都涉及违反《废弃物清理法》,彰化县环保局指出,该处堆置物为营建剩余土石,并非《废弃物清理法》管理范畴。依过往移送办理,难以成案

但滥倒不对,建设处不再坐视,依违反《都市计划法》第79条,都市计划范围内土地或建筑物之使用,或从事建造、采取土石、变更地形等,得处以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管人新台币6万至30万元罚款。

建设处指出,这桩滥盗案有故意违法,且犯行恶劣,严重破坏及污染农地环境,依法处以最重罚款,以遏止县内农地违规使用乱象,维护农业生产环境。

环保局指出,若不止是单纯土方,还掺杂其他废料垃圾等,处罚就不止如此,还得吃上刑法,至少得判刑1年以上。

县府呼吁,污染、违规业者不要再心存侥幸,应建立自主管理制度,落实农地农用及环保等工作,县府将持续盘查违法农业地目使用,维护县内国土安全与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