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称住宅用地 永寅蓝光城市遭罚350万

公平会今(23)日宣布永寅公司销售蓝光城市建案时,在刊登广告时以可供「住宅」使用方式贩售,公平会开罚350万。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公平会今(23)日宣布永寅公司销售「蓝光城市」建案时,在刊登广告时以可供「住宅」使用方式贩售,但据了解,该建案为工业工地,申请一般服务业及一般事务所商业容许使用,但建商于销售阶段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工业用地不得做住宅使用,或消费者购屋违规使用,属「土地使用」的不合法,因此开罚350万。

永寅公司在招待中心现场散发的广告图册,以及在房地网页刊载的网路广告,抑或适在百屋网-购屋志67期刊登跨页广告等,将基地位于甲种工业区、申请用途供一般商业设施使用的房屋,以可供「住宅」使用方式贩售,属商品之用途与内容为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之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

永寅公司在该建案广告图册多次使用「豪墅」、「别墅」、「宅」、「家」等用语,也有具「床铺图案的各屋型家具配置参考图。同时,于「百屋网-购屋志」67期刊登跨页广告,使用「大气度豪墅」、「购买B22、……养老……孝亲房,很方便」等用语,综观整体广告,让一般消费者印象为该建案购买后,可供民众以「住宅」方式使用。

公平会表示,根据苗栗县政府指出,该建案基地使用分区为甲种工业区,申请一般商业设施(一般服务业及一般事务所)容许使用,若建商于销售阶段欺骗或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工业用地不得做住宅使用,或消费者购屋后违规使用,属「土地使用」的不合法,苗栗县政府可依都市计划法第79条规定,科处罚锾并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复原状

此外,公平会也说,倘若消费者获知该建案作为住宅使用的风险,自会影响其是否购买系争建案房屋之决定,因此,广告内容之表示核与事实不符,且已足令一般消费者对案关标的物用途与内容产生误认致作出错误决定之虞,并将导致市场竞争秩序失去其原有机能,使竞争同业蒙受失去顾客之损害,而足生不公平竞争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