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敦扬建案办公室用地当住宅 遭罚170万元
▲新北市新店敦扬建案,由于对办公室用途之建案,使用一般住宅之用语、图示,遭公平会处170万元罚锾。(图/资料照片)
悦扬开发以及麦特广告公司销售「敦扬」建案的广告上,对于办公室用途之建案使用一般住宅之用语、图示,公平会认为,就商品之用途为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之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分别处悦扬公司新台币120万元、麦特公司新台币50万元罚锾。
敦扬建案广告DM内容宣称「你可以走出房子,但你总要回家。在台北在东区,你想出走又想回家,那这里就是梦想的家」、「如果每天回家都能经过一座花园,那该是一种难得的幸运」、「如果台北有一座社区,可以拥有自然的碧荫,那该是千金难买的幸福」、「当台北遇见『敦扬』,家就像温暖太阳」等语。
同时,该案「B2 3-4F家具配置参考图」刊载客厅、餐厅、卫浴、卧室等装潢家具,并摆放于建案销售现场提供给消费者参考,公平会认为,整体来看,都会让一般消费大众误认该建案可供一般住宅使用,并据此认知作成交易决定。
但公平会强调,依据新北市政府表示,该建案使用分区为山坡地保育区丙种建筑用地,使用用途为「办公室」,且位属「福国安康社区整体开发建筑计划范围内」,其土地使用管制当中,社区中心是作为社区商业、图书、集会、交谊、康乐、医疗保健及其它公共设施必要性服务设施之使用,「住宅」都非属上开列举使用。
公平会进一步说,该广告表示与事实之差距,已逾越一般大众所能接受程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众错误之认知或决定,并将导致市场竞争秩序丧失其原有之效能,使竞争同业蒙受失去顾客之损害,而足以产生不公平竞争之效果。因此上开广告之内容表示与事实不符,核属就商品之用途为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之表示,已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