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预售屋付定金才提供契约书 3建设公司遭罚170万
▲合康建设公司销售新北市新庄区「合康新时代」预售屋、浩瀚开发建设公司销售新竹县竹北市「大学漾」预售屋,及亲嘉开发公司销售新竹市「亲家Qest」预售屋,由于告诉购屋人必须先给付定金,建商才提供契约书,已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4条规定,合计处以约170万元罚缓。
公平会今(19)日举行委员会议决议通过,浩瀚开发公司、合康建设公司、亲嘉开发公司在销售预售屋时,要求购屋人须给付定金才提供契约书,已经影响交易秩序之显失公平行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4条规定,分别处浩瀚60万元罚锾、合康50万元罚锾,亲嘉60万元罚锾,合计约170万元。
此外,亲嘉开发公司除要求购屋人须给付定金始提供契约书,也未提供各户持分总表,足以影响交易秩序之欺罔及显失公平行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4条规定,因此公平会除了处新台币60万元罚锾,并命上开公司停止违法行为。
预售屋的交易,相较其他消费性商品,具有「价值高」特性,因为预售屋尚未具体成形,且未办理产权登记,购屋人于签订买卖契约书时,就所购房屋事先可取得资讯相当有限,且也无从借由地政机关查得相关资料,常常因交易资讯不对称,引起交易纠纷。
为强化预售屋交易资讯透明,公平会在100年12月修正发布「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预售屋销售行为之规范说明」,规范内容包括缔约前资讯揭露、不当限制购屋人审阅契约、及缔约后之欺罔或显失公平行为等,其中未提供各户持分总表、要求购屋人须给付定金始提供契约书等行为,且足以影响交易秩序者,即构成公平交易法第24条欺罔或显失公平行为。
公平会指出,为维护不动产交易秩序,并落实前揭规范说明,公平会择定主要预售屋销售区域北台湾,派员实地访查预售屋销售现场,查获浩瀚开发公司「大学漾」、合康建设公司「合康新时代」、亲嘉开发公司「亲家Qest」于预售屋销售过程中,要求购屋人须给付定金始提供契约书、未提供各户持分总表等行为,该等公司行为已违反商业竞争伦理秩序,且足以产生不公平竞争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