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新制预售屋买卖契约 明年元旦上路

内政部公告新制买卖契约规定(内政部网页截图)

为保障消费者购买预售屋的权益,完备预售屋买卖契约,内政部今天公告修正「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部分规定,并订于明年1月1日施行,未来不动产业者与消费者签订的预售屋买卖契约,应符合新制契约规定,业者违反规定者,经限期改正而未改正,最高可处30万元罚锾。

内政部表示,这次契约修正重点包括:一、预售屋建材不得使用电弧炉炼钢炉碴(石)及检测规定。二、配合民法规定共有部分停车位(法定停车位)不予分配土地权利范围

为避免预售屋建材含有电弧炉炼钢炉碴(石),影响民众居住品质及安全,内政部表示,本次修正规定卖方建造预售屋不得使用有损建筑结构安全的电弧炉炼钢炉碴(石),并应符合主管机关所定的检测规范

此外,内政部指出,为落实契约规范及避免混凝土细粒料混掺电弧炉炼钢炉碴(石),已于今(109)年4月间订定「建筑物结构用混凝土细粒料中电弧炉炼钢炉碴(石)检测及训练实施要点」,自明年1月1日起,营造厂商在各楼层建筑工程完工申请建管机关勘验时,必须检附前次楼版浇置混凝土细粒料中炉碴(石)之检测报告书。目前混凝土业界公会已完成4百余位训练合格的检测人员,将会共同参与预拌混凝土过程的检测作业,以维护混凝土品质及保障消费者权益。

内政部表示,预售屋买卖契约中的停车位,是指在共有部分设定专用使用权给预售屋承购户。依民法第799条第4项规定,共有部分不得分配土地持分,故共有部分停车位(法定停车位)不应再行分配土地持分。为使预售屋买卖契约与民法有一致之规范,以避免消费纠纷,因此配合民法规定删除共有部分停车位(法定停车位)得分配土地的相关规定。

内政部进一步表示,本次契约修正单纯是配合民法规定办理,不会影响已完成产权登记的原有建物

内政部提醒,预售屋从签约到交屋期间较长,相对风险高,民众在签约前,应详阅契约内容,例如水电及瓦斯内管线费用并未约定由卖方负担、交屋保留款未依规定载明房地总价5%、保固期间不是从交屋日起算等,以减少消费争议。若发现不动产业者提供的契约违反规定,可要求修改契约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同时也可将违规契约送请预售屋建案所在地直辖市、县(市)政府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