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新版「预售屋契约」5月上路!6项目修正 禁用炉碴、卖方要保固15年
为保护消费者购卖预售屋权益,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消保处)针对「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进行6项修正,内容明订禁止建商使用「炉碴」当建材;接通水电内外管线由卖方负担;增订结构保固项目,卖方需保固15年等。消保处表示,相关增修规定,预计最快5月上路。
▲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6大项目修正,新契约最快5月上路,对消费者更加有保障。(图/记者张一中摄)
行政院简任秘书陈星宏指出,买房是人生大事,为进一步确保消费者购买预售屋权益,因此,消保处审议通过「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修正,针对过往会发生争议的部分,做出新的规定。
他指出,原来在屋檐、雨遮及阳台都属于附属建物面积登记项目,都必须要登记、计价,但事实上,屋檐跟雨遮根本用不太到,只有阳台是生活中可以用得到的地方,这次通过修订,未来只有阳台需要办理登记、计价。
▲民众购买预售屋过去经常遇到很多问题,在消保处修正规定后,买房更加有保障。(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过去在媒体上经常会报导有建商会用炉碴当成建材,造成消费者刚买的新屋,墙壁可能大面积剥落,炉碴本身是工业废弃物,也可能会有不好的物质,对消费者造成居住安全、身体伤害,这次增订禁止炉碴再利用于预售屋的规定。若消费者发现建商在建材中使用炉碴,可以向银行通知禁止拨款。
陈星宏说,水电、瓦斯是屋子必要的装置,但过去内外管线接通费用该由谁来负担,经常有争议,消保处认为,水电是民生必需品,因此修正规定该由建商负担。至于天然瓦斯部分,每个家庭有不同需求,因此修正内管安装费用由建商出,外管可看双方如何协商去分担费用。
▲新修正契约也明订,预售屋水电、瓦斯管线该由谁来负担。(图/翻摄自爆废公社)
另外,买预售屋一定要预付一大笔金额,但建商会不会如期完成,谁也不敢保证,所以这次也修正履约担保机制;在结构保固项目部分,增列基础、承重墙壁、楼地板、屋顶等为预售屋结构保固范围,卖方保固期也从原来的3年延长至15年,让消费者能够更有保障。
该修正规定,预计最快5月上路,不溯及既往,届时若业者违犯规定,主管机关第一次会劝导改正;若劝导不听,第二次就将依法开罚新台币3万至50万元;若持续违规,可连续开罚至业者改正为止。
▲消保处提醒,预售屋交易金额甚高,签约前应逐条详阅契约内容,以避免发生消费争议,侵害自身权益。(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6大修正重点如下:
1.附属建物面积登记107年1月1日以后申请建造执照者,其附属建物面积仅限「阳台」得办理测绘登记。
2.共有部分项目将所有不具独立权状之停车位(可能为法定停车位、自行增设停车位或奖励增设停车位)均纳入共有部分项目。
3.修正履约担保机制将「履约保证机制」名称修正为「履约担保机制」,以符合消费者保护法第17条第2项第3款之规定。删除「内政部同意之履约保证方式」及「其他替代性履约保证方式」之分类方式,同时并列「不动产开发信托」、「价金返还之保证」、「价金信托」、「同业连带担保」及「公会办理连带保证协定」等五项履约担保机制。将「公会连带保证」名称修正为「公会办理连带保证协定」。
4.增订禁止炉碴再利用于预售屋之规定卖方应保证建造本预售屋不含有损结构安全或人体安全健康之炉碴。预售屋若有使用有损建筑结构安全或有害人体安全健康之炉碴,买方得通知金融机构终止拨付贷款予卖方。
5.增订接通「自来水」、「电力」与「天然瓦斯」费用之负担方式内管或外管之定义系以「预售屋基地范围」做区分。「自来水」及「电力」部分:不论内管或外管费用,均由「卖方」负担。「天然瓦斯」部分:内管费用,由「卖方」负担。外管费用,由「买卖双方议定」,但未议定者,由「卖方」负担。
6.增订结构保固项目增列基础、承重墙壁、楼地板、屋顶等为预售屋结构保固项目,并由卖方保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