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公注意! 房屋租赁新制元旦上路
为了保障租屋族权益,内政部宣布房屋租赁新制自明年1月1日正式上路,包括不能限制房客不得迁入户籍、不能限制房客申报租金以扣缴综合所得税、不得约定税赋转嫁等事项,若契约有违反规定情形,最高可处30万元罚锾。
有关新版租赁定型化契约所规范的应记载事项包括,房屋押金不得超过2个月;合约需明订水电费、管理费如何计算;提前结束合约时,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
而不得记载事项则包括,不得约定承租人不得申报租赁费用支出、不得约定承租人不得迁入户籍、不得约定应由出租人负担之税赋较出租前增加时由承租人负担等。
不论公司、团体或个人房东,若反复实施出租行为,并以出租为业(不论是主业或是副业),皆须受到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范,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表示,有关新制的认定标准,经过专家、学者讨论后,决议只要符合「反复实施同种类的行为」就应为适用对象。
不过,也有房东质疑,若是承租人将房屋作为「店面」营业使用,是否适用于租赁定型化契约,对此,陈星宏表示,这类型的承租关系为「业者VS业者」,因此就不须适用新制,双方可另行约定,只要达成协议即可。
新制上路对于房客来说,相对有利,但也有房仲业者认为,房东可能会利用将长约改成短约,借此跳过报税时间,或是以含税的方式,调高现有的房屋租金来因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