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湖托婴保母强扣男婴19分钟致死 老板等3人难辞其咎

内湖「我们的托婴中心黄姓负责人徐姓主任和苏姓保母因未注意禁止廖压制男婴致窒息死亡,检察官依旧法业务过失致死起诉3人。(图:本报资料照)

内湖「我们的托婴中心」廖姓保母去年4月强压11月大男婴致死,士林地院上月依过失致死罪判处廖有期徒刑3年半,家属质疑托婴中心监督不周,士林地检署今侦结,认黄姓负责人、徐姓主任和苏姓同事,默许廖以身体压制男婴入睡,导致呼吸困难窒息,依旧法业务过失致死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出,黄姓负责人自前年6月25日与男婴父母签订托育契约,而徐姓主任则负责指导监督苏、廖姓保母,有义务保证男婴的生命、身体发生的危害,徐明知廖素来以身体压制及双手环抱,让婴儿呈现趴睡姿态,本应禁止廖以此方式照顾,而苏案发过程,听到男婴有挣扎、尖叫情形,应赶紧回报给徐知道,阻止憾事发生。

检察官认为,去年4月1日下午1点7分,黄等3人默许廖压制、双手环抱男婴头部长达19分钟,导致男婴头、颈、背部闷压而呼吸困难、窒息,直到2点多,厨工水果泥进入教室,察觉异状后紧急送医仍宣告死亡。

黄坦承未注意廖会以身体压制、环抱方式要求男婴睡觉,而徐、苏知道廖照顾男婴的方式不妥,但都未能注意禁止她的行为,检察官因而起诉黄等3人业务过失致死罪。

另外,家属认为黄等3人涉犯杀人、妨害儿少发展致死等罪。检察官认为,黄辩称都有按照工作伦理规范,一再声明绝不允许危害婴幼儿,已尽一切最大努力,若孩子不想睡觉,可以带出去单独照顾,并没有看到老师有蒙着孩子头部、拖拉状况,而徐辩称发现男婴不对劲,就马上叫救护车,与男婴家属之间并没有仇恨,3人并无故意杀人或凌虐的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