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男婴致颅内出血 恶保母遭诉
新北市叶姓保母受托照护仅6月大幼童,却在3天内对幼童施暴,造成其颅内出血、眼底出血还癫痫发作,新北地检署以医院评估留下发展落后、视力受损等病症机会高等原因,依《刑法》妨害幼童发育至重伤等罪起诉。(本报资料照片)
新北市叶姓保母受托照护仅6月大幼童,却在3天内对幼童施暴,造成其颅内出血、眼底出血还癫痫发作。虽然叶姓保母称「不是故意」让幼童重伤,但新北地检署以医院评估留下发展落后、视力受损等病症机会高等原因,依《刑法》妨害幼童发育至重伤等罪起诉。
检警调查,叶姓保母有合格证照,已从业14年,今年2月19日起白天受托在家照顾幼童3天,同月21日晚间6时许幼童父亲接小孩回家,却发现孩子昏睡、全身瘫软,到诊所就诊后仍高烧、抽搐,翌日父亲送往医院急救,检查后发现幼童竟有颅内出血等状况,因此住进加护病房。
检警查扣监视器硬碟,才发现叶姓保母不仅将幼童重摔在地板上,还拉着幼童的1只手在地板上拖行,并将他拉起后摔在沙发上,发现幼童意识异常后,叶姓保母仍大力晃动幼童身体,也未带他就医,仅告知家属幼童「1整天都在昏睡」。
侦查时叶姓保母坦承有因情绪失控摔掷幼童,否认有害他重伤称「不是故意的,因为小孩一直哭闹」,但检方以医院证明幼童出血情况外力造成可能性颇高,加上评估留下发展落后、视力受损等病症,认定叶姓保母虐童致重伤,依《刑法》妨害幼童发育至重伤、《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等罪起诉。
新北市社会局表示,2月29日已函请保母陈述意见,并命其停止托育服务,随后召开专家学者会议及行政处分审议会议,认定保母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49条第1项第2款规定,罚锾24万元并公告姓名,且限制其在未来20年内不得从事居家式托育服务或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