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40公里转弯自撞!害3岁男婴颅内出血亡 爸妈都缓起诉

爸妈一定要依规定孩子准备适用的安全座椅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资料照/记者张庆辉摄)

社会中心桃园报导

桃园一名陈姓男子2016年10月间车载着李姓妻子,妻子怀里抱着3个月大的男婴行经芦竹南山北路某弯道时,失控撞上电线杆,男婴颅内出血死亡,桃园地检署发现,当时车辆超速40公里,加上没有给男婴使用儿童安座椅,但考量2人痛失爱子,又没有前科全案29日侦结,给予缓起诉处分,但必须各向国库缴3万元。

检警调查发现,陈姓男子2016年10月7日晚间开着小货车,载着李姓妻子和儿子,当时李妻坐在右前座,怀里抱着当时3个月大的男婴,在行经芦竹区南山北路的一处弯道时,却因为车速过快,失控自撞电线杆,车辆受损严重,夫妻俩也有受伤,但是男婴受到重伤,紧急送医后,仍因为颅内出血,隔天宣告不治。

检方认为,该路段的限速为50公里,陈姓男子当时却超速开了90公里,才会在弯道失控自撞,和妻子又没有依照规定给男婴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男婴由妻子环抱胸前,导致车祸时,男婴受到重伤死亡,有明显过失,事后也坦行超速,考量2人并没有前科,失去爱子之痛,事后自责不已,因此29日侦结给予缓起诉处分,但必须各向国库缴3万元。

根据交通部规定,年龄逾1岁至4岁以下且体重在10公斤以上至18公斤以下的幼童,应坐于车辆后座的幼童用座椅; 年龄4岁以下幼童如因体型特殊显无法依规定使用者,得选用适当的安全椅;年龄逾4岁至12岁以下或体重逾18公斤至36公斤以下的儿童,应坐于车辆后座,并妥适使用安全带